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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假不返岗?用人单位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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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假不返岗?用人单位该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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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实际工作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需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即病假。休病假既是法律规定,也是用工过程中的客观情况。

但在休病假中,也不乏特别情况需要处理,比如员工恶意“泡”病假的,此时用人单位不仅无法用工,还得支付病假工资,想要辞退还有违法辞退的风险,这些情形构成了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的一大风险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错解除或者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又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详见法条,本文不再罗列)。

概而述之,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病假是公司内部程序,在法律层面则有相应的医疗期限保障员工不被随意解除,但如果用人单位主张休病假的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进而开除,又面临着规章制度设计合理合法性的难题。

那么,面对如恶意使用病假或在病假后不返岗的员工,用人单位如何处理才能最大化规避解除劳动合同中的违法风险呢?

       首先,用人单位需针对请休病假的手续制定详尽且合法的规章制度,并且明确违反请假手续的惩戒措施,如此在应对纠纷的时候才有依据可采取行动。

比如规定员工违反规定未请病假或补病假的需及时补办手续,经公司两次通知仍未补办手续的,视为旷工并可予以辞退。或者超过病假期限未返岗又未补办手续的视为旷工,经公司两次通知仍未返岗或补办的,可予以辞退。

       更加稳妥的方法是,公司必须明确请休病假不返岗工作的“问题”员工医疗期期限是多少、从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在员工医疗期即将结束前,向其书面发送返岗通知,告知员工在医疗期满后限定时间内返岗工作,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在限定期限内提出转岗申请,否则视为旷工。

若员工仍不返岗工作,则公司可自超过限定时间后以旷工的惩戒规定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其原因并解除劳动合同。

如此操作,不但公司不涉及违法解除,且因为系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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