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夏天,刘女士怀孕。由于身体原因,刘女士连续数月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当年10月,广告公司作出解除决定,以刘女士不胜任工作、连续3个月无法完成销售任务且业绩倒数第一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刘女士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确认广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继续履行双方间劳动合同。法院最终支持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蔡笑告诉记者,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确实有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二条另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广告公司作出解除决定时,刘女士处于孕期,显然广告公司的做法是属于违法解除。”
在现实中,也确实有孕期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用人单位如何处理才能合法呢,蔡笑法官建议,基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如该工作需要长期出差),孕期女职工确实不宜在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可在征求其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地变更其工作岗位;
如基于“孕期”的特殊生理状态,导致孕期女职工确实难以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与孕期女职工以书面方式、平等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
在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则可以考虑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在合理范畴内调整孕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
虽然给出了建议,但蔡笑法官也强调,“一旦用人单位与孕期女职工因‘调岗降薪’问题发生纠纷,则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提举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调岗降薪’具有事实依据、规章制度依据以及合理性。
如用人单位无法完成上述举证责任,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主要包括物质性权利和精神性权利。用人单位的调岗,一是不能损害劳动者的物质权利,即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二是不能损害劳动者从劳动中获得尊严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等非物质权利,即调岗不能具有惩罚性和侮辱性。【案情简述】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约定郑某的岗位为客服经理,至2016年才逐步晋升为高级客服经理。虽然郑某不再担任高级客服经理领导职务,但是其薪酬水平与之前基木相当
因病要求单位调岗被拒,再次与用人单位协商,仍然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提起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
【法律分析】关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不去单位上班的情形可否视为旷工在实践中有两种观点:观点一:在用人单位调岗不合法的情形下,劳动者不去单位上班不可认定为旷工。观点二:无论用人单位调岗是否合法,劳动者都有提供劳动和出勤的义务,不到岗上班的可以认定为旷工。【温馨提示】在用人单位无法充分证明调岗的合法性合理性时,建议用人单位慎重处理,可以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或者在其不到岗时先书面进行催告,不要急
你好,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公司给你购买五险了么?如果没有,你可以获得更高赔偿。具体情况你可以进入我的主页直接与我电话联系 ,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维护你的权益。
员工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必须服从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变更,原则上用人单位单方变更是无效的;若侵犯劳动者权利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
用人单位故意调岗,以达到逼迫员工主动辞职的目的,这是企业常用的清退员工的伎俩。单位的这种做法就是依据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状况,不需要与员工协商,单方面对员工进行调岗,但是法律对这种单方面调岗也进行了限制,避免让“单方调岗”成为单位随意逼走员工的“帮凶”。单位故意调岗,员工想要维权,先要判断单位的调岗行为是否违法。一、劳动合同法允许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同时单位必须要出具相关证
员工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必须服从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变更,原则上用人单位单方变更是无效的;若侵犯劳动者权利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劳动者如何应对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1.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致协商。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执行。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单
一、用人单位故意调岗逼员工离职如何维权1、公司故意调岗迫使员工辞职,劳动者可以拒绝。2、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岗、调薪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可以继续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合同,也可以终止合同,要求二倍的经济赔偿。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基于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对劳动者工作岗位的调整作为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体现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同时,因工作岗位的调整直接关涉到劳动者的择业权等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滥用自主用工权,而使该项权利成为用人单位逼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1、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单位强行调岗降薪的,劳动者可以去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调岗降薪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才可以实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强行调岗,劳动者怎么维权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辞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
我是吉林国洋律师事务所刘宇琦律师团队律师,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你好,调岗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对您强制调岗,您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如果单位在你不到新岗位后拒不安排你的岗位、停发薪水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在这种情况下辞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头像进入律师主页,给我们拨打电话咨询。
用人单位对员工单方调岗极易产生劳动争议,实务中如何把握单方调岗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案例14. 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对用人单位具有参考价值。基本案情 孙某于2017年8月入职某模具公司,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孙某的工作地点为某直辖市,岗位为“后勤辅助岗”,具体工作内容为“财务、预算管理和其他行政性工作”。
用人单位强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辞职并索赔。调岗降薪属于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依法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司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达到减少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便采用调岗降薪、外派、安排进修等手段,恶意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选择一下几种解决途径:1、在发生用人单位逼迫劳动者离职的情形时,劳动者首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停止违法
没有合法理由不能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收集证据去当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给予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案例十:用人单位单方调岗争议案案情简介张某于 2005 年 1 月入职某制造公司,双方于 2010 年 5 月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的工作岗位为机械维修工,月平均 工资为 6000 元。2019 年 6 月,制造公司因张某亲属从该公司退 休后在外省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决定将张某调离岗位, 从事不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工作。2019 年 8 月,制造公司下发 通知,将张某调整到保洁岗位,
用人单位对员工单方调岗极易产生劳动争议,实务中如何把握单方调岗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中,案例14. 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对用人单位具有参考价值。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孙某于2017年8月入职某模具公司,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孙某的工作地点为某直辖市,岗位为“后勤辅助岗”,具体工作内容为“财务、预算管理和其他行政
遭遇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如何维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调岗调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发出变更的要约,一方发出承诺,双方合意,以书面形式变更。但现实情况是,用人单位因为不满劳动者的工作变现,提出变更,往往通过调岗达到调薪的目的,但是劳动者不同意,认为用人单位是通过此手段逼迫自己走,于是以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补足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目前,仲裁
员工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必须服从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变更,原则上用人单位单方变更是无效的;若侵犯劳动者权利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