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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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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的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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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协商一致,有一方不愿意续签,那么劳动合同就不成立。劳动合同不续签,如果是劳动者的意愿,那么用人单位则不需要作出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则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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