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的条件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申请恢复执行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申请恢复执行时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应证据,由法院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
2.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准确填写原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联系方式等。
3.明确提供被执行人现状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或线索,否则不予恢复执行。
注:反映被执行人现状的材料包括:个人的户籍证明(或村委会证明)、现住址,单位(企业)当前基本的工商登记材料(反映当前的单位名称、住所地、负责人姓名等)。
如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上述材料,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那么法院恢复执行的情形如下:(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
恢复执行的期限是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的2年内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可以多次申请,每次主张权利之间间隔时间不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次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时效。
有两年执行期间的限制。当事人申请执行后,会出现时效的中止、中断,此时直接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的计算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
一、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有哪些1、条件: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有两点,一是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二是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二、执行和解协议撤销后
相邻权的具体情形包含哪些 一、通行、通道相邻权 关于相邻通行权,应注意两点: (1)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必须以确有必要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在相邻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而处于相邻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或房屋包围之中,致使其不通过他方土地或房屋就不能通行的情况下,相邻方才能主张其行使相邻权。如果除经由该土地或房屋通行外,尚有公共通道或其他通常可以通行,则相邻方一般无权主张“通行权”
1、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但若债务系由第三人清偿,则抵押权不因债务的消灭而消灭,此时第三人为实现其追偿权,得代位行使原债权人的抵押权。2、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均为消灭。其未受清偿部分,变为普通债权。在一物多抵的情形中,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实现抵
执行中止后恢复执行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般是2年内恢复执行。只要每次主张权利之间间隔时间不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次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时效。 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
你好,、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2、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输入验证码,点击“查询”。3、如果您查询的人属于各级法院的被执行人,将会以列表方式显示在“查询结果”下面。4、点击您选定被执行人,点击“查看”,会显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案件情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的案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这4种方法一定要知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那么,法院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哪些方法破解终本案件,使其继续执行呢???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人民法院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
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1.1)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
不用承担赡养费的情况:1、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强奸女儿的,依法丧失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子女可以不用承担赡养费。2、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未婚或离异成年子女不用承担赡养费。3、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已婚的成年子女不用承担赡养费。一、丧偶儿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在法律上并没有赡养义务,只有子女才对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在婚姻存续
劳动合同法开除的具体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开除职工的法律程序: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对职工作出开除处理时,必须遵循以下六个方面的程序:①弄清事实
依据法律规定,执行被终结后,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的。2、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后,又有第三人依据《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判决予以支持,法院裁定撤销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之后经过再审,撤销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判决被改判,这样就需要恢复原执行。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
申请执行被终结后,如果有以下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的。2、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后,又有第三人依据《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判决予以支持,法院裁定撤销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之后经过再审,撤销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判决被改判,这样就需要恢复原执行。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
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原执行依据;(2)终结执行裁定书;(3)重新执行申请书;(4)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5)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
一、何为指定分包?指定分包,是指建设单位指定总承包范围内专业工程分包人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在指定分包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第一层是,工程建设方与总承包方之间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关系,发包人是建设方,承包人是总承包方,双方是承发包关系;第二层关系是,工程总承包方与专业工程分包方之间的分包合同关系,而此时的发包人是总承包方,承包人是专业工程分包人。 二、指定分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建筑法》第二
恢复执行的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第467条、第520条,《委托执行规定》第9条第2款,《终本规定》第9条,《执行和解规定》第9条、第16条,《执行立案结案意见》第6条。恢复执行,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达成和解协议等的执行案件,因中止情形消除、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等而由法院依职权或当事人申
1、文件资料查找难。被执行人交出会计报告、公司账簿、凭证等文件资料,是知情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在很多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中,公司以账簿毁损、丢失、缺失、负责人离职等理由拒不交出账簿,而申请人又无法提供相关线索,资料难以查找。更有甚者,被执行人故意藏匿、转移文件资料。2、执行义务确定难。股东知情权纠纷的被执行人是公司,但是需要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来具体实现。查阅的材料中,财务资
执行中止后恢复执行的期限有什么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一般是2年内恢复执行。只要每次主张权利之间间隔时间不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次日,起算申请执行的时效。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