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被终结后,如果有以下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的。
2、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后,又有第三人依据《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判决予以支持,法院裁定撤销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之后经过再审,撤销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判决被改判,这样就需要恢复原执行。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又发现了已死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遗产或义务承担人。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又发现了被执行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
5、其他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2015.1.1)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
依据法律规定,执行被终结后,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的。2、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后,又有第三人依据《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判决予以支持,法院裁定撤销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之后经过再审,撤销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判决被改判,这样就需要恢复原执行。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6、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恢复公职的法律依据有:1、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职级、职位等。2、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对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公职人员,而公职人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被开除公职人员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提出申诉,申请撤销。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是合法的,可以撤销行政处分。
一、申请恢复执行的条件有哪些1、条件: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有两点,一是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二是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二、执行和解协议撤销后
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按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原执行依据;(2)终结执行裁定书;(3)重新执行申请书;(4)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自然人户籍资料、经常居住地等文件;(5)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材料。
根据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
恢复执行的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第467条、第520条,《委托执行规定》第9条第2款,《终本规定》第9条,《执行和解规定》第9条、第16条,《执行立案结案意见》第6条。恢复执行,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达成和解协议等的执行案件,因中止情形消除、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或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等而由法院依职权或当事人申
1法律分析:需要以下条件:1、恢复执行申请书;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以上为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程序需要的材料,如有帮助请采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指定执行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在按干部管理制度和法定程序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前应征得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同意。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称职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调离或者免职。第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应根据执行工作需要,商财政、计划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辖
关于律师因开庭冲突时申请延期审理的法律依据律师有时候会面临一个问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院安排的开庭时间相同或者相近,导致律师无法兼顾开庭。如果法官通情达理的情况下,也许一个电话就能解决问题,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但也会碰到法官逮着机会教训一顿,“忙不过来,当初收那么多案子做什么?” 其实,当前法律与司法解释对此早有规定: 《民事诉讼法》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
可以。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人依法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立“执恢字”案件。明确了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而结案,以及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第四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
律师解答网上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的方式为:准备好立案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微信公众号微法院进入后进行立案操作,按照要求上传材料;通过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官网进入后,选择网上立案功能进行操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律师观点分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法律意见】被执行人因住院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理赔款,不能冻结或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
【法律意见】被执行人因住院保险公司赔付的医疗理赔款,不能冻结或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是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再审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
停水停电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冻结等。而停水停电不在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种类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