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1992年,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了某市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1994年7月,经有关部门批准,某市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改制后企业名称不变,企业性质由国有企业变为集体所有企业。但经查,该企业改制后未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997年3月,迟某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1月,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免除迟某经理职务。
迟某不服,以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为由向某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任免决定。某市政府经审查,决定依法受理迟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行撤销了对迟某职务的任免决定,迟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结。
[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迟某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而《行政复议法》第8条又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显然,本案中对迟某经理职务的任免是属于什么性质成为行政复议受理的关键。如果某市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之规定,经理职务的任免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则管委会对迟某的免职决定依法属于受理范围。
而如果该企业为国有企业,则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免去迟某的经理职务,只是一项人事处理决定,对该处理决定不服,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的规定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申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认为,某市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的改制问题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实际上也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且已运营多年,其未到工商部门重新办理企业法人登记,行为违法,但并不能由此否认该企业经济性质已发生变化的事实。
对该公司在改制后长达7年的时间没有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如果简单否定该公司已经改制,则势必面临着退还职工的股金、重新改制,及许多法律上、政策上的难题,在实践中也很难行得通。
对企业的性质认定应当尊重事实,确认其集体所有制性质。基于此,某市政府依法受理了迟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接受了复议机关的意见,撤销了对迟某职务的任免决定,案件终结。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纠纷也是非常多的,针对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或者提起复议,那么你知道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起诉状怎么写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起诉状 原告:刘某,女,年月出生,住庄。联系电话: 被告: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陈琦 职务 ,局长。
1.行政机关具有新的权利与义务 受理复议的行政机关享有对该复议案件的审理和作出决定的权利,同时也担负起一定的义务。 2.行政机关与提出复议请求的相对人具有新的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请求的相对人从此取得相应的行政复议法律地位。提出复议请求的相对人,取得了复议申请人的资格,享有申请人的权利,承担申请人的义务;被申请的行政机关,承担被申请人的义务。从此,相对人转变为申请人,行政机关转变为被申请人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如下: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3、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4、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
为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 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是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是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是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我国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对老百姓合法权益保护的过程。由于行政机关不当或者不合法地行使行政职权,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行政相对人向有关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意见】不对,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开庭进行了审理,最后作出判决,维持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此案在复议机关引起较大反响,对非前置性的不予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应不应该受理?笔者就这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有关行政复议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行政复议法》中有三处规定:一是第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是第十九条规定,属行政复议前置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如何维权 所谓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先行审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法规可以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规定。我国目前只有少数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原因,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
不符合下述规定情形任意一种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
不起诉决定后可行政处罚吗不受到起诉,因为检察院认为其罪行尚不构成犯罪,做出不起诉决定,故而退回有行政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
最高法案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或者诉讼裁判要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
一、行政拘留如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第十九条
裁判要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行政决定撤销指有权主体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存在一定瑕疵的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可撤销之行政行为,除因当事人提起撤销之诉而法院撤销外,只能由原作出机关依职权或其上级机关依监督权予以撤销”。“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要想否认其效力,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愿或诉讼。违法行政行为,于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后,作出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虽可撤销,但须在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一定期限内作出”。我国《行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复议机关主要有哪些呢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复议机关主要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主管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关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复议机关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
导读: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际生活中,由于行政相对人可能不太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为“《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内容,导致当自己面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处罚行为时还不自知。如,行政相对人面临较重的行政处罚时,不知道该处罚的作出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否则行政机关径行作出决定的行为就可能涉及违法。故,即便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公开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公民对许可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行政许可的基本原
行政机关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重新作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