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
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 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是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是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是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是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针对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条例规定,首先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于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对于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如果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
1.行政机关具有新的权利与义务 受理复议的行政机关享有对该复议案件的审理和作出决定的权利,同时也担负起一定的义务。 2.行政机关与提出复议请求的相对人具有新的法律关系 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请求的相对人从此取得相应的行政复议法律地位。提出复议请求的相对人,取得了复议申请人的资格,享有申请人的权利,承担申请人的义务;被申请的行政机关,承担被申请人的义务。从此,相对人转变为申请人,行政机关转变为被申请人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具体如下: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3、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4、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
你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
如果是行政案件,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可以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也可以直接就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提起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案件超期是刑事案件,本来就不存在行政复议,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检察机关申诉
在地域管辖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注意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行政复议案件的法院管辖权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和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上,该法第十三条“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我国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行政复议实行不收费的原则。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行政,其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的过程,同时也是实现对老百姓合法权益保护的过程。由于行政机关不当或者不合法地行使行政职权,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行政相对人向有关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开庭进行了审理,最后作出判决,维持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此案在复议机关引起较大反响,对非前置性的不予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应不应该受理?笔者就这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有关行政复议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行政复议法》中有三处规定:一是第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是第十九条规定,属行政复议前置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赔偿案件有以下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
[案情] 1992年,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了某市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1994年7月,经有关部门批准,某市经济开发区建筑工程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后企业名称不变,企业性质由国有企业变为集体所有企业。但经查,该企业改制后未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997年3月,迟某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1月,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免除迟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对抗案外人的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八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
由于对工商部门调出处理的惧怕或不屑一顾等原因,违法当事人不愿意签收办案人员送达的各种办案文书。对此我们可以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变通,保证送达行为的合法有效。1.对于重要案件中直接影响案件程序的合法性或案件结果的重要文书的送达,诸如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扣留(封存)财务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罚没款催缴通知书等,如果当事人拒绝签收,办案机关可
具体请咨询河道管理部门。
1、按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必须先行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2、相关规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如何维权 所谓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行政复议机关先行审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法规可以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规定。我国目前只有少数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原因,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
造成行政诉讼案件增多的原因:1、非诉讼解决纠纷渠道不畅,只能打官司。司法因其高成本、高权威、强制力,理应是纠纷解决、权利救济的最后选择。但目前由于我国社会变迁,以往解决纠纷渠道(单位、居委会、各类团体等)不再发挥原有作用,新的渠道尚不健全,使得司法几乎成为仅有的有效纠纷解决方式,且有些案件就涉及村委会自身利益的。2、法律维权渐入人心,法院确立公正形象。行政审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中
司法局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申请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