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经过行政复议案件的被告有哪些的问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由此可知,行政复议后不服起诉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告
1.协商(和解)(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都不受理,具体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形在《行政复议法》中有相关规定:(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
关于行政复议败诉的影响这件事情一般案件,败诉的一方需要承担诉讼费,双方都需要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败诉一方不按期履行判决义务的,胜诉方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去一审法院或者败诉方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任何人都可以公开查询,也会有征信系统的记录,会影响个人或企业的信用贷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8种: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
在地域管辖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注意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行政复议案件的法院管辖权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和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上,该法第十三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都会发生有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况,那么治安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由什么部门行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治安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由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这是关于治安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而言,管辖可以分为职能 管辖、地域
报案后是否能撤销案件的确定方式:如果是自诉案件是能销案的,公诉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能销案。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案件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最新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①执法范围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市、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可依法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查处的其它林业行政案件(森林派出所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后可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②办案程序林业行政案件的办案程序按照1996年9月26日林业部办公会议通过、自1
一、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有哪些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二、行政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作为类案件、不作为类案件、行政赔偿类案件。其确定方法如下:(一)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行政管理范围。行
行政处罚对个人的影响:首先行政处罚肯定要载入个人档案的,其次还会影响职务晋升,行政处罚是人生的一个污点,组织在考察使用人才时,要查看档案,可能对德才会作出其他评价;另外还会影响调工资、能评优评先,在行政处罚期满或撤销后2年内,不仅是个人不能评,还会影响单位评选。
什么是公诉案件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
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1、是执行性强制措施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其实,行政强制执行与其说是一种行为,倒不如说是一个过程。2、即时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
如果是简易程序开庭举证也是可以的。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咨询A律师。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有以下两类: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这里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案件”,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构成犯
按照第十八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要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主体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以及考虑到行政许-可相对人行为自由限制的特殊性,有必要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对其实施主体加以明确;其次,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行政许-可主体过多过滥的问题,要消除此种现象,必须首先堵塞源头,限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三,现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行政法规规定的
行政处罚立案的条件,是结合《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1.发现违法行为;2.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总结起来,立案的具体可操作的条件有:1)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2)有确定的违法事实(包括初步证据和可能违反的法律条款);3)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
具体区别如下:区别一:警告对象不同。行政警告处分针对的是公务员,而警告处分针对的是党员。区别二:受到的处罚不同。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