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卖了居住权还有效吗 房子卖了居住权可能有效。如果房子的居住权是通过合同或遗嘱的方式并且是合法有效的,那房子的所有权人将房子卖给第三人也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姓名或名称、住所、位置、条件和要求、期限、争议解决方法,但并非强制性条款,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增减。
当事人如果签订的居住权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房子被卖了还有居住权。 二、房屋居住权如何取得 房屋居住权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取得: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提醒您,创设居住权制度,保障了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体现了民法的人文关怀精神,符合现代人权保障的要求;
居住权制度将物的所有和利用相分离,有利于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这与现代物权法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 三、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卖吗 有居住权的房子能卖。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应当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居住权的事实。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房子拆迁了户口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除后,房屋所有权人的户口不得挂在原房屋所在地,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
房子塌了宅基地不一定继续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的坍塌,宅基地的使用权尚在原房主手中。二、因为超过两年空置、年代久远失修导致的坍塌,那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收回,此时宅基地就无效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
房子卖掉了户籍还在,我国没有任何法律强制要求卖方卖房后应迁出户口,但是卖方不迁出的,买方无法办理户口迁入,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住房房区学籍被占用,住房拆迁补偿影响按户分配。《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
一、房子塌了宅基地无效。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定使用权,对于已经确权的宅基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应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注销土地登记。二、附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
房子塌了宅基地不一定继续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的坍塌,宅基地的使用权尚在原房主手中。二、因为超过两年空置、年代久远失修导致的坍塌,那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收回,此时宅基地就无效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
房子拆迁了户口无效了。户口不可以挂原来的地方,房子已经拆了,户口应该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
张付杰律师:房子卖了,还可以有居住权吗张付杰律师按:居住权是法定物权,符合法定条件的,居住权人可以在他人的住宅居住。【基本情况】李老爷子和老伴名下有一套房,但老伴身体一直不好,日常开销压力很大,老两口想着把卖房子,但房子又是两人唯一的住房。如何解决李老爷子和老伴面临的问题呢?把房子卖了,还可以有居住权吗?【律师说法】张付杰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未就业且房产已转让等);2、而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原籍挂靠;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子女符合批贷条件的可以贷款,子女应当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房屋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委托人因工作繁忙到公证处申办卖房委托书公证,委托内容是出售其名下的一处私产房,期限是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但在代理人尚没有办理完委托事项时,委托人因为意外死亡,此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是否还继续有效?代理人在委托人死亡后从事的关于委托事项中的代理行为是否继续有效? 律师解答:判断其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委托书的内容与委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代理人从事的代理行
低保户房子卖了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继续领低保的。一般情况下低保户买房子的话会被取消的低保资格,卖房子则不会。不符合低保标准一般为以下情况: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2、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
欠款十五年了起诉有效,但是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了,则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其自愿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受赠人去世了,赠与依然有效,赠与人在去世前会选择通过自己的方式将要遗留下来的遗产做合理分配,个人分配自己遗产的方式有多种,可以立遗嘱,赠与,遗赠等,赠与和遗赠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这两个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因此生效条件也不同。 一、受赠人去世了,赠与还有效吗 受赠与人过世后赠与合同有效,不会因为对方死亡就让赠与合同失效的,要看履行条件和合同内容。
一、房子卖了户籍必须迁出吗 房子卖了户籍不是必须迁出,城市居民将原有房屋出售,在同一城市亲友处寄住或租房借房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到本人单位集体户上或亲友处,凭房屋买卖契约、亲友同意落户证明办理;对城市居民买卖房屋,凡买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可以迁入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农村宅基地房屋倒塌了房产证一般无效。房屋作为登记的客体,是登记的前提和基础,房屋因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态上消灭的,客体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失去依存的基础。房屋灭失后,房屋上所设立的各种物权随之消灭,无法使用房产证确认产权。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方一方去世了合同还有效,由其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承担合同的相关债权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卖房之前一般需要还清贷款。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卖房之前是要先还清贷款的。房屋有贷款表示房屋有设定抵押,卖房即转让房屋所有权需要解除其设定的抵押或者经过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你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学校不让孩子上学,可以起诉学校。 《青少年保护法》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