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委托人因工作繁忙到公证处申办卖房委托书公证,委托内容是出售其名下的一处私产房,期限是办理完委托事项为止,但在代理人尚没有办理完委托事项时,委托人因为意外死亡,此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是否还继续有效?
代理人在委托人死亡后从事的关于委托事项中的代理行为是否继续有效?
律师解答:判断其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委托书的内容与委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代理人从事的代理行为是完全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内容而为的,同时,委托的期限并没有过期或者委托期限是“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那么,根据《民通意见》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委托人死亡了,代理人从事的代理行为仍然是有效的,因此,委托人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委托书的失效。
实践中,好多人认为:委托人死亡,委托书即失效的认识是错误的,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如果上述理由成立的话,使用机关在收到代理人提供的经过授权的委托书时,为了防止该委托书已经失效了,首先要核实该委托人是否健在,如果健在才能使用该委托书,如果死亡则不得使用该委托书;
很显然,这违法了法律关于委托书的立法初衷。因此,只要委托书明确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不论委托人是否健在,也不论该委托书是否经过公证处公证,只要该委托行为是真实有效的,该委托书就是有效的。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最z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
第八十二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应当是有效的。《合同法》规定了赠与合同公证制度,并赋予赠与合同以法律效力,同时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合同公证还应当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相关条款还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必须受合同义务的法律约束,不能行使撤销权。《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如果不在继承人之列在没有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继承的。
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一般不会影响到你的银行账户的安全。民警察人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银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不能户口 注销,即使身份证没有交回,也没法使用的,现在都得刷身份证,读取里面的信息就会知道已经销户口了而且现在银行严格实名制,活期可以通过atm自助取款定期都要求本人的,不能代取,得去公证处做继承权公证后才能取款你可以携带身份证存折去银行询问一下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房屋已经过户,就不能要回了,除非房屋时赠与的,并且因为孙子的违法行为导致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老人的房子老人有权处理,子女没有法定知情权。
符合有效遗嘱要求的,遗嘱有效
律师观点分析王某与吴某甲于2003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2003年腊月举行订婚仪式,后办理结婚登记,2005年正月初四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生一子吴某乙。婚后一度感情尚可,后因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关系有所不睦。王某曾于2013年7月1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回起诉。吴某甲于2014年2月7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亦撤回起诉。现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于2014年6月18日再次起诉请求与吴某甲
判决书过了20年原告不执行还有效吗?无效。请求强制执行的时效是自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满两年,已经过了二十年,但是任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会受理,但是,如果被申请人,就是一般是被告,提出了时效已经经过,那么法院就会终结执行程序,不在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
交养老保险人去世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投保人在投保期间缴纳的保费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已经退休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以及利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一般丧葬费是生前领取3到6个月左右的养老金,而一次性抚恤金是10到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同时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
退休职工死后的退休金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是退休职工去世则次月停发退休金,参保人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款时凭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有效证件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退休金。 办理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
很多人不知道医保还能二次报销,怎样才能享受医保二次报销呢?第一:必须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者农村新农合医保,而且单独购的。第二:全年费用超过指定数,可享受二次报销。第三:申请二次报销的时候,需要带齐病例本、第一次报销的凭证、出院证明等
一、人死了名下的车怎么过户 1、人死了名下的车过户需要带着死亡证明到公证处做公证。车辆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死亡证明; (2)公证处的证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
法律分析:社保非因以下情况不得退保退费。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个人账户人员范围。在职死亡;家住农村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
1、欠银行的钱人死了可能还需要还。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般由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救济金)构成,具体标准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遗属可持死亡退休职工死亡证明书、火化证,申领人身份证和银行卡等到当地社保大厅办理。 死亡退休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有余额的,可以继承,遗属可以与死亡待遇一并办理。
您好,您的问题回复如下:只能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由继承人持相关证据到公证部门办理存款查询手续到银行查询清楚故人的存款。如需法律帮助,可点击头像联系房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诉讼服务。
你们可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办理取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