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管理,切实维护公有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日,本市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也将于11月1日起按照《办法的规定为承租人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回购及代理转让手续。
使用权过户一人提申请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调解、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回购、代理转让等方式确定承租权或处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者代理转让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种是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另一种是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
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过户条件人员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可以申请过户。
承租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外同户籍的其他亲属,出具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放弃承租权、同意过户给其他亲属的协议书,也可以申请过户。
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仅有一人的,可以出具经公证的过户声明。
七种情况不得变更承租人
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到现场查勘。
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未依法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的;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的;申请人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
并户、分户有规定
在同一套或者同层毗邻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同一人或者与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别承租的,可以申请办理并户。
并户时需提交申请书;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与配偶不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与子女、父母不同户籍的,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书。
承租人或者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分户。申请分户不得将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居室计租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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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房承租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新承租人名下无房,与原承租人在同一户口,新承租人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的管理,切实维护公有住房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日,本市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也将于11月1日起按照新《办法的规定为承租人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回购及代理转让手续。下月起按新《办法为承租人办理置换、回购、代理转让手续过户公告无异议兄弟姐妹也可申请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
近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津国土房管【2014】225号文件关于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同时废止津国土房管【2007】489号和津国土房管【2008】818号文件。天津市津房置换有限责任公司也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按照新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承租人办理公有住房使
过户共有产权房的流程是:双方持购房协议、身份证、户口本、房屋共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申报交易价格;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价格评估;缴纳交易费、工本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
从7月1日开始,天津正式执行新的直管公产房屋置换政策。《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由于成套伙用住房的厨房、卫生间等部分为公用,所有权面积无法拆分,因此无法出售。今年7月31日前公房产权出售一次性付清将优惠10%,该优惠8月1日起取消,这样买产权大概可以便宜两三千块钱。市内六区地段好学区公产房关注度高什么是直管公产住房公
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天津公产房新政策现在开始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维护直管公产房屋承租人、管理单位和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本市颁布了《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日前,本报就有关热点问题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什么是直管公产房屋是指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由市国土房管局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直管
这个要和其他有继承资格的人协商好,按合同规范,再续签租赁合同。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3、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均可申请,具体条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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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的最新政策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加快和规范本市直管公产住房出售工作,根据《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产住房出售相关政策的通知》,并将于7月1日正式执行。《通知》规定,今年7月1日起,经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认定,可售直管公房转让使用权时,由受让人在购买该房屋使用权时购买房屋产权。不可售的直管公房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凡成套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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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税网新的《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在这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1、新的继承权增了2种立遗嘱的方式。立遗嘱在我国并不普及,因为在常人的观念中,遗嘱就等同于“将要去世”,有种不安的感觉。如果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听到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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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购买产权的相关规定签订买卖协议后,售房单位给购房人开具《购买公有住房缴款书,并由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到售房单位指定地点缴纳购房款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凭购房人的《购房缴款凭证给购房人开具《个人购买公有住房证明。售房单位持《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一式两份)、《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评估审批表、《天津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和所售房屋平面图(首层、标准层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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