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业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2、符合要求即有资格参选,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人员选举应当符合下列6个方面的要求:(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4)热心公益事业,职责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肯定的组织本领和商洽沟通本领;(6)身体健康,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不是小区业主不可以当业委会委员。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区域的机构,其组成人员应是业主,物业服务区域中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有关行政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均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
业主有权查阅业委会账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业主作为基础权利人,当然有权利要求业委会公开相关的账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
业委会有自治的权利,这个和小区规模大小无关。但是小区实施自治,应召开业主大会,并有总数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书面同意业委会自治管理方案,方可实施自治。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公司成立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这个是可以的。业委会是一个家庭出一个人代表家庭参加选举。所以,不管的家庭中的谁都可以代表家庭参加会议并行使选举权,不一定要产权登记人参加。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业主委员会人员必须是业主本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限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职责心强、具有肯定组织本领的业主担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限定,【业主能够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限定,业主只能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而已。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两个分别的概念。国家住建部【建房2009274号】文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公职人员可以当业委会主任。法律规定,担任业委会主任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热心公益事业即可,同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业委会委员选举如下:按表决事项制作表决票;根据投票点的需要制作投票箱;筹备组委托工作人员或由业主代表送达选票;对投票人数作记录;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筹备组组长介绍大会筹备情况;开箱、计票;对参加表决总票数、有效票数、废票、弃权票进行统计;唱票、计票、监票;宣布表决结果。
公职人员可以兼任业委会主任。业委会主任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其改正但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业主大会提议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一)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业主自行管理期间存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四)业主大会决定由业
法律分析:业委会主任是业主选举产生的,不是街道、社区等任命的,所以无权。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
房产证是子女的,子女才是业主,业主才有资格参选。父母虽然同住一起,父母只是物业使用人,物业使用人是不可参选业委会的,但是可以协商看是否能代替儿子来当
房子如果是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就是共有人,除非有特别约定。房产共有人就是业主。
最近有当事人咨询小区的业委员成员中有多名已经不是小区的业主了,能否再作为小区业委会成员行使权利和义务呢?答案是当然不能,但很多人又不清楚如果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的流程和法律依据,以及如果自己作为小区业主想当选为委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此许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知道规则》做了以下整理,供有需要的当事人参考! 一、业委会委员的法律要求: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委员应具备哪些条件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
业委会委员可以做三至五年,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任期届满自行终止,同时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委会即业主委员会,到期后在新的业主委员会未能选举产生时,老业主委员会依然有义务继续履行职责,直到居委会组织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
等待换届,如果进一步咨询,可以点击头像进入主页,联系薛律师。
你不可以参加业主委员 会的 您描述下情况,您现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准确法律意见 谢!!
按事实上情况,只要是业主,同时符合法律限定,即能够参与业主委员会。 相关限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职责心强、具有肯定组织本领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人员中推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