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公房承租人,户口也不在这里,能有拆迁补偿吗
首先,能不能获得拆迁安置,要看一直居住在此的的居住人的身份是什么。
如果是同住人,则涉及同住人资格认定问题。是否符合同住人认定标准,决定着各方权益包括安置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
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其次,要看户口是不是在公租房所在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符合动迁安置资格要求的实际居住人,有户口在里面,实际居住过房子满一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是可以主张分配动迁利益的,与承租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很多地方的拆迁补偿条例都会对被拆迁居住房屋居住人的户口有一定要求,一般而言要求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居住满五年的,可分割拆迁利益。
由于各地区每个拆迁项目适用的政策不同,其拆迁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以上海市为例,在上海市高级法院关于公租房拆迁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如果户口不在,并非就一定得不到补偿。因特殊原因户口在他处,且符合当地具体动迁补偿标准,实际居住人仍有获得安置的机会。
仍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高级法院关于公租房拆迁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也应考虑视为同住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不是公房承租人,户口也不在本地,公房拆迁有没有补偿,要依据一直居住在此的的居住人的身份是什么而定,如果是同住人,一般是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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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没有迁出,居住生活在婆家,承包土地亦存在,得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参加原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2、户籍已迁到婆家,居住生活在婆家,在婆家没有分得承包土地,在原组织保留有承包土地的,则不能享有原组织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原承包土地仍是其生存条件之一,依附于娘家的承包农户,应当作为安置对象,对娘家的征地的安置补助费则享有分配权。
具体是什么培训?如果不是专项培费,解除合同无需支付培训费
有权,凡涉及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员,涉案人员都可以留置,但应由上级批准。
这种做法,首先,是不合法的。因为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学校没有理由扣押学生毕业证,所以学校做法是违法的。但学校要求学生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就业协议,已在全国成为不成文的规定,这也是学校急功近利的表现:因为学生都交回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就证明学校就业率高,会成为学校新的一年的招生招牌或者吸引力,所以许多学校都强制学生这么做,否则威胁学生拿不到毕业证及档案。作为学生,建议先按学校提供相关资料,拿到毕业
近日,湖南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院提供亲子报告,证明抚养的孩子不属于汤先生的子女,在庭上被告付女士也同意离婚,但是说如果财产不分配清楚就不离。最后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双方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还能一起共同生活的可能性,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判决不准离婚,给双方一段时间修复感情。这件案件该如何评判呢?首先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协议离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在征地拆迁中,“出嫁女”到底能不能够享受拆迁补偿呢?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一、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二、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
一、外嫁女户口在娘家能不能获得安置补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嫁女如果户口还在娘家的,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获得征收安置的补偿款。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
劳动者无论干多少年,主动解除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这是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自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 非因劳动者的主观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一、危房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更多复杂的征地拆迁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一、旧房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公房承租户名变更的条件是:1、在租赁期限内,原承租人外迁或死亡;2、与原承租人须是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直系亲属;3、原承租人无欠费及其他遗留问题;4、其他同一户籍18岁及以上的家庭成员无异议。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
如果在老人去世前房子一直是老人的名字,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他子女和老人父母、配偶都有权利继承。你们可以让老人写遗嘱指定继承人,然后去办理遗嘱公证,那么其他人就无权继承了,或者花钱办理过户。其他人也无权要房了。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您好,如果刑事已经正式立案,可以将情形向公安部门报备
弟弟在坐牢,姐姐考警察政审会有影响。 直系亲属正在服刑期间,政审不合格。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
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他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那就要先请有关部门的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伪劣商品后再作处理。如果当地已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由消费者协会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
房屋租赁期间遇到拆迁,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为了避免房屋拆迁发生纠纷,市规划部门建议单位或个人租赁房屋应注意: 1.房屋租赁必须签订租赁协议; 2.租赁协议中应明确约定遇到房屋拆迁时的解决方式和责任; 3..租赁期限约定要明确。 房屋租赁在房屋拆迁中有几种处理方式场迁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