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孩子不是亲生的,也不能离婚?

问题描述

孩子不是亲生的,也不能离婚?
1个回答

近日,湖南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院提供亲子报告,证明抚养的孩子不属于汤先生的子女,在庭上被告付女士也同意离婚,但是说如果财产不分配清楚就不离。

最后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双方还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还能一起共同生活的可能性,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判决不准离婚,给双方一段时间修复感情。

这件案件该如何评判呢?

首先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协议离婚,不涉及诉讼离婚。在本案中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已经干涉双方婚姻自由。

其次,法院认为双方还有感情,但是诉讼离婚,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汤先生已经提交关于孩子的亲子报告,可以视为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最后,在本案中,如果亲子鉴定是真实的情况下,汤先生可以主张付女士返还这么多年来抚养孩子的经济费用。并且看可以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条: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