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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土地不是国家的,更不是政府的,别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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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土地不是国家的,更不是政府的,别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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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党之所以能够领导我国人民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革命斗争中提出了一个很得民心的口号“打土豪,分田地”,不仅是口号,而且是切切实实的政策。

解放后,新中国就立即着手进行全国农村普遍的土改运动。尽管当时的新中国刚从蒋介石统治的烂摊子中解放出来,百业凋零,百废待兴,国家机关的编制建设远非今日可比。

还是在1951年,全国除个别未解放的地区外,在农村普遍完成了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农民们家家户户都有一张县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书,谁家几亩地、几块地、四至到哪儿,清晰明确。

农民包括被斗的地主富农户,都有这样一张大大的明白纸。从而使耕者真正做到了有其田,这是党得民心的基石。虽然经过几次大的运动,甚至大跃进,人民公社这样大的明显带“左”的运动。

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发生过动摇。在公社化的1958年,农村仍有土地没有入社的自己耕种收获的单干户,就是明证。1962年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了农村工作六十条,明确提出,农村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以归生产队所有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所有制形式,时至今日,党中央的六十条依然是我国土地立法和确权的指导性、制约性文件。

顺便说一句,现在很多权力人士,把以队为基础认作是以大队为基础,这是有意搞错,其意在好用权力方便的侵占农民的土地,队为基础,应该是以生产队为基础。

生产队演变到现在,就是村民小组,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应的是村民小组,只有很少数村民对应的是全村,管理人是村委会。

      现在,随意剥夺农民土地所有权的现象属于是文革的流毒,是所谓的文化大革命,其余毒仍有存在的表现。

      到文革时期,连农民养的鸡下的蛋,都属于资本主义尾巴,都要割掉。用法律去评判,就是消灭农民个人对鸡蛋的所有权。

实际上,当时的农民除了身上衣、手中碗,没有任何财产所有权,土地瞬间就变成了“国家的”。筑城挖洞、修渠建坝、等等等等,说占地就占地,不用跟谁商量,更谈不上补偿,那些“单干户”的土地也就自动的被“充了公”,文革结束三十余年了,这期间,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所有权,2007年的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归全体成员所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农民的农地承包经营权。

但是在土地问题上,在一些权力人的眼里,农民的土地成了唐僧肉、摇钱树,随意圈占、随意修建,他们根深蒂固地认为,土地就是国家的,有不少的乡镇干部,公开的对被征地农民讲:“什么土地是你们的,土地是国家的,想占就占。”

这些违法者,什么党纪国法,什么《土地法》、《物权法》统统不放在眼里,文革中形成的“土地公有”(即国有)的观念深深扎了根,炸弹都炸不断。

      稍微离开主题,讲一点,即便补偿现在有一些做法也很不合理,我们近期在江苏、广东调研,发现在这些经济条件相对比较好的省份,有些市县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加起来36000元不到。

农民一人有这一亩地,祖祖辈辈可保生存,给这36000元子子孙孙吃下去,假如今后没有其他改革措施出台,就像京剧《王宝钏》中王宝钏说的:“八斗老米,十八年,别说吃,数也数得来的。”

这些个当县长、市长的怎么不来个换位思考,假如轮到你头上,一亩地给你36000元,让你老婆孩子、子孙后代去靠此生存,你怎样想呢?

一边是失地没有生存可靠保障的农民,一边是用农民的土地出让给开发商所得盖的高楼大厦,这高楼大厦是辉煌呢,还是耻辱的象征呢?

      根据《物权法》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归全体成员所有,实质上,与归每一个农民所有,在法律保护力度上没有什么不同。

村委会是管理者,不是所有权人,农民集体的土地不属于国家所有,更不属于政府所有,非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征收外,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改变。

在这里,改一下白居易“少夺人衣做地衣”的诗句,为各级地方政府们“少夺人地为你地”。

      我们国家有若干个有关保护土地方面的法律和规定,而且,几乎所有的法律、规定,都规定了对违法者的处罚,刑法还规制了涉土地犯罪,但是全国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各级土地主管部门,违法的多了。

鲜见有几个受到处分的,相反,对抗违法征地因补偿不到位而拒绝交出土地的农民,遭到抓捕的却有一些。给人的感觉,好像在违法征用农民土地问题上,个别地方政府领导,下行上纵,犹如《水浒传》中的高俅、传统戏《铁弓缘》里的石须龙,纵子抢他人老婆的一般(这只是比喻此一行为,非说他们就是高俅)。

而司法处置又极为不利。不管这些违法侵害农民土地的人主观上作何想,客观上,是在做动摇党在人民群众中的信用基础的坏事。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土地是农民最核心的产权,盼望借中央文件的落实,把集体土地归农民所有的产权制度完善好,真真正正的保护好,乃广大农民的最大心愿。

      也希望一些官方媒体在做好宣传大好形势,取得巨大成就这些“主流意识”工作之余,捎带批评一下少数官员不依法办事,侵害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消极现象,为农民朋友的权利“鼓”与“呼”,这也应该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的一项重要而又光荣的任务。

      犹如十四亿中华儿女都是中国人一样,960万平方公里的疆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但,这与农村集体土地归全体农民所有的法律规定,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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