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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庭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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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庭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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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企业在发生需要被处罚的,或者个人经营被行政处分的,是可以提出诉讼的,诉讼进入庭审之后,就要比较清楚自己该准备什么材料了。

行政诉讼庭审材料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诉讼庭审材料   被告行政诉讼开庭前准备的材料主要是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

  (一)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

  (二)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程序合法。同时,程序合法也是法庭审理的重要内容。

笔者认为,行政程序应包括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等,对此被告也要提供。

  (三)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主要提供书面决定中已经记载的事实或列入行政案件卷宗被行政主体采纳的事实。

  (四)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我们知道,没有事实根据的自由裁量往往存在滥用职权问题,因此被告应提供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

  (五)有关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向法庭提供大规范性文件,除法律、法规外,还包括规章和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诉讼的法律含义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怎么办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行政诉讼庭审材料”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面临行政处罚,需要提出诉讼的,是要根据庭审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的。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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