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
原告岳某于2020年7月1日与某智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为6500元,后于2021年3月1日上调至每月9500元。
2021年5月4日,某智装公司以岳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同岳某解除劳动关系。后岳某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某智装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某智装公司支付岳某经济赔偿金24397.84元,并延时加班费用12676.08元,休息日加班费24996.17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919.11元;
支付2021年4月、5月工资13431元;支付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14日未休年休假劳动报酬4486.96元。
后某智装公司委托林春成律师应诉。
案情重点
1、某智装公司是否证据证明岳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某智装公司就岳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举证了劳动合同,其中第20条第8项为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经指正拒不改正的,或未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
管理制度及会议纪要(无岳凡签字确认);岳凡拷走代码及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视频;工作排期表(产品库选择工作排期为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
发送通告邮件记录、谈话录音等,谈话录音中告知其可以线下的方式提交工作结果。
2、关于岳某加班的证据
岳某就其加班提交钉钉打卡截图及钉钉聊天记录录屏为证。但某智装公司不认可上述证据真实性,称其公司未安排岳某加班, 未注册和使用钉钉系统对员工进行考勤,加班需要提交审批单。
审理结果
经仲裁委查明事实后认为:岳某提交的钉钉打卡截图及钉钉聊天记录、录屏无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云建智装公司亦不予认可,故本委对其有关被安排加班的主张不予釆信,对其有关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中,某智装公司已多次向岳凡催告提交工作结果,岳某仅以网络故障为由长时间未提交工作成果,亦未积极反馈问题或选择其他方式完成工作成果的提交任务,故对某智装公司有关岳某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经指正拒不改正的主张,本委予以采信,该公司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岳某有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本委不予支持。
最终仲裁委判某智装公司给付岳某工资差额以及未休年休假的工资,驳回了岳某其余的仲裁诉求。
本案感悟
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很难就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充分举证。其举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关于员工手册中对规章制度的规定是否经过员工签字,以及员工手册本身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订,标准是否客观。
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无法掌握到劳动者消极怠工的事实证据。比如有劳动者以借口上厕所为由,在工作时间经常花费相当时间待在厕所,若劳动者长期如此,该情形亦属于员工消极怠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又如本案中,公司通过单位的摄像头录像发现岳某多次在工作时间、有任务在身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同理可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所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同样需要秉持忠实义务,正确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主要有:1、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2、故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3、以及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为规避劳动法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含有“某某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关系,企图通过合法形式达到单位的非法目的。那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以及如何界定,笔者将通过本文做简要阐述。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劳动者,要从内容和程序上加以考量,《劳
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个由公司进行举证,一般来说,首先公司要制定规章制度,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对员工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四种情况下的规章制度没有法律效力。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规章制度;2、虽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3、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却不经民主程序制定;4、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也经民主程序制定,但没有向员工公示。至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
你好,具体是如何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如果确实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公司不可随意降低工资不能。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二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条,对于那些非法想辞退员工的公司来说可是救命稻草一般的存在。为什么这么说呢? “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这个“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那么也就是说最终解释权在用人单位,可能领导今天看你不爽就可以说你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解除你,大多数人只能哑巴吃黄连。再说这个“严重”,那么什么范围内才达到“严重”的级别。劳动法里也没有
一、民事诉讼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有哪些1、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 二、民事诉讼有哪些程序1、人民法
尊敬的单位领导:事到如今,错误经您发现,我们受到了处分问询.经过深刻反省,我充分地熟悉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分析我的此次错误,我主要错在了没有足够的工作思想觉悟、没有充分认清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碍于同事情面错误行驶,并且也暴露出我没有足够严谨、标准的工作态度.错误发生以后,我心有余悸,始终觉得这个事情做错了.熟悉到了这些问题,我深感内疚与自责.然而,我清醒地意识到,错误已然发生,过多自责无济于事
看规章制度是否通过并公布来定了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辞退不需要赔偿,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的,用人单位辞退不需要赔偿,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包括被司法机关处罚等。 一、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辞退需要赔偿吗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辞退不需要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可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为严重违反的情形,而劳动者拒不遵守或者多次重复违反,给用人单位管理造成重大妨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情节。2、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告知劳动者,并征求劳动者意见;二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明确该违规属于重大违反的情形。3、一般认为,下列情形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多次旷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职工经常性在工作时间玩游戏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开除职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职工偶尔在工作时间玩游戏被开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包含以下含义:第一,规章制度必须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规章的内容设定上应该包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内容,不应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劳动政策,也不得设置免除企业责任、限制员工合法权利的条款,如规定员工不得结婚、不得生育、不享受工伤待遇、不享受加班工资等。规章
1. 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合规、合理,而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2. 劳动者的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 单位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
【案情概要】黄某于2005年9月入职某信用联社,从事现金押运工作。2013年1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黄某还签订了《某信用合作联社2013年度从业人员责任书》,明确如有违背承诺,其自愿接受信用社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及其他处理。2013年6月某信用联社组织黄某学习《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有参与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担保或非法集资活动行为的,单位将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开
律师观点分析公司以员工严重违反纪律为由停职处分,只发基本工资,仲裁认定违法,需补足工资!一、案情简介及分析(一)案情简介刘女士、刘先生、马先生三位委托人为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股权纠纷导致与实控人、董事长发生矛盾。于2022年2月起矛盾激化,公司采取了要求其他员工孤立、借故停职、不安排工作、只发放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等做法,试图逼迫三位委托人自行离职。三位委托人在发生矛盾的第一时间委托了我参与指导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说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单位解除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