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伟死刑观察(2013-1-14)

问题描述

中伟死刑观察(2013-1-14)
1个回答

 

1、千万富翁连杀8人获死刑 包括相好10年的情人

 

北京男子夏克明是个外表冷峻、内心冷酷的“杀人恶魔”——8年间,他伙同弟弟夏克志等4人连杀8人,其中包括帮他打拼事业、跟他相好10年的情人。

后为保命,他两次揭发检举,又将两个官员“拉下马”。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4人均获死刑。

现年48岁的夏克明曾是一名机关干部,其妻是大学老师。1988年,他因倒卖火车票被判3年。出狱后,夏克明涉足商海,经营外贸进出口生意,并发家成为千万富翁。

1999年,夏克明和狱友刘某走私货物时被天津海关审查,并被监视居住。认为是刘某举报的自己,夏克明就安排弟弟夏克志及狱友杨辉、陶纯等人,将刘某劫持到房山十渡后勒死并碎尸。

此后,夏克明与弟弟等人视人命如草芥,先后又连杀7人,其中包括朋友、生意伙伴、夏克明多年的情人杜某以及杜某的丈夫。

最终因杜某夫妇的遇害,夏克明等人落网。到案后,陶纯还揭发杨辉杀害妻子并伙同夏克志抛尸的事实。

开庭时,当法官问起杀人的原因,夏克明语气淡然地说,“都是因为经济往来或对方知道了点儿事。”2008年12月4日,夏克明和其弟等4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被判死刑后,夏克明为自己也为弟弟保命开始连续揭发检举,先后拉两名官员“落马”,其中一起就是1999年被天津海关审查时向胡丛华行贿的事实。

当时胡丛华任天津海关调查局稽查处副处长,后因受贿136万元被判8年刑。另一起是,夏克明在获知自己因涉嫌信用证诈骗被立案侦查后,为逃避法律制裁,2005年年底至2006年期间,先后给予市公安局汪某名士牌手表一块、红木家具三件及现金10万元,总计15万余元。

由于夏克明的几次揭发检举,他也因此被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去年8月1日,北京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行贿罪判处夏克明死刑,其他3人也均获死刑,法院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连带赔偿14名死者家属500余万元。

夏克志后提出上诉,北京高院维持原判。

 

2、边境运毒24公斤 许文强被执行死刑

广西法院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许文强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年1月10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许文强执行死刑。

2011年4月27日20时左右,许文强驾驶摩托车到龙州县水口镇共和村板棒屯的界河渡口,接取一纸箱毒品海洛因欲送往龙州县龙北农场附近,途经龙州县公安边防大队叫堪公安检查站时被截获,在纸箱内发现可疑毒品海洛因73块,共净重24 359.3克,随机抽取的10块样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均确认为海洛因且含量为64%至 71%不等。

2012年2月8日,崇左市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许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7月,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许文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许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文强明知是海洛因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许文强运输海洛因24359.3克,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许文强运输海洛因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裁定。

3、慈溪龙山15岁少女被杀案案犯三罪并罚 死刑

凤凰网

昨日(1月13日),慈溪龙山15岁少女被害案(都市快报曾作报道),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7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咸某在慈溪市龙山镇头场村长邱线道路改建工地,见15岁初中女学生芊芊独自经过,顿生歹意。

被告人咸某冲上前,从被害人背后掐、扼住其颈部,将其拖至公路南侧,劫得被害人手机一部,并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咸某因恐罪行败露,将被害人拖至附近水沟用淤泥掩埋,致使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

检察机关指控:咸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做出判决:被告人咸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决定执行死刑。赔偿被害人家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4、河南一县政府为不SF与被害家属达成死刑协议

中国江苏网

2001年8月,13岁的女孩郭晓萌被害,同村的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经过,被警方抓获,那一年,李怀亮35岁。

在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后,郭晓萌的父母开始不断SF,要求判处李怀亮死刑。

2012年2月21日凌晨,网友微博发出了一份罕见的“死刑”保证书,直指法院对李怀亮杀人案作出的判决,竟然是以被害人家属不SF作为“交换条件”。

这份所谓的“死刑”保证书写于2004年5月,由河南平顶山市中院一赵姓副院长主持、湾李村村干部作为见证人,被害人家属承诺,“只要平顶山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我们保证,不管将来省高院处理结果如何,他们都将服从,包括对因发回重审导致的平顶山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决不SF。”

此后,河南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但这份死刑判决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最终被河南省高院撤销,该案被发回重审。

经重审,平顶山中院再次判处李怀亮死缓,但该判决于2006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销。

此后,被害人家属未遵守“承诺”,开始了旷日持久的SF。

被告人家属也开始不断向上反映问题——李怀亮多次告诉他们自己遭遇刑讯逼供,但羁押12年有罪无罪仍没个说法。12年里,李怀亮的妻子不辞而别,两个女儿早早出嫁,“我们担心,李怀亮成为河南的第二个‘赵作海’。”

李怀亮的姐姐说。

回访现场

家人不愿来案发地称当初“错怪”了他

1月9日早晨,大地笼罩在一片雾气中。记者跟随李怀亮的哥哥姐姐沿着叶县湾李村大堤一路向西,走了大约一里地后,李怀亮的三姐李爱梅指着南面的一大片麦子地说,“案发现场就在那儿。”

叶县警方认定,事发当晚,李怀亮是在这儿掐死郭晓萌并奸尸,然后到河边抛尸。

“我真不愿意来。”李爱梅说着眼泪就下来了,“要是当初民警勘查细致一些,可能就不会抓我弟弟了。当时听民警说我弟弟杀了人,家里人很气愤,都说真是他犯的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家里人也不管他了。”

案件一拖就是两年,2003年8月,叶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那是我两年来第一次见弟弟。他否认杀人,说是警方刑讯逼供被迫认的罪。

我一听知道错怪了弟弟。”

“我们兄弟姐妹6个,他最小,也最老实,平时胆子很小,怎么可能杀人?”李爱梅说,叶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了15年,李怀亮不服上诉。

郭晓萌的父母也不服上诉。随后,案件又经两次判决,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李爱梅说,该案有三大疑点。一是卷宗显示案发现场有O型血迹,“但死者和我弟弟都是A型血。尸检报告中,死者和我弟弟身上都没出血伤口,那O型血是谁的?”

二是现场脚印对不上。叶县警方当初在现场测量脚印,让村民调主任赵木申将脚印模子搬上车。赵木申曾出庭作证,但卷宗却并未对此记载。

当时警方测量脚印是38码,我弟弟穿44码鞋。现场脚印显示是空调凉鞋,我弟弟当晚穿的是平底拖鞋。

最重要的一点,警方检验留在死者体内的精液,与李怀亮的不符。“这说明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弟弟杀人。”李爱梅说,“法院认定李怀亮杀人的力证是他自己的供述,而与事实不符。

李怀亮说死者‘下身穿着裤子,上身穿着短袖’,实际上她‘穿着裙子和凉鞋’。”

卷宗还显示,郭晓萌的母亲杜玉花当晚在寻找女儿时,曾看见一名男子从案发方向经过,“这就排除不了他人作案的可能。”

律师依新刑诉法要求释放超期羁押嫌疑人

代理李怀亮的案件的律师表示,新的刑诉法与旧法比较不同处在于,旧法规定如果超期羁押,辩护人及家属有权申请相关部门予以释放,这就把超期羁押的责任归结给了辩护人和家属,也就是说你不申请我可以不放人。

律师还表示,现在按照新的刑诉法,只要超过羁押期限,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则不用申请,律师和家属即可以要求直接释放被羁押人,公安机关必须释放或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家属讲述

女儿:知道我爸被冤很心疼常教孩子叫姥爷

“我不记得父亲被带走时的样子了”,站在自家的旧宅前,李怀亮的小女儿哭着说,“当时我才10岁,我姐姐12岁。我爸那时只知道下地干活,为了多赚点钱,他就晚上到村北沙河堤上摸‘爬叉’(知了幼虫)卖钱。

如果他不去,就不会被抓了。”

李怀亮的小女儿说,由于两家相距两三百米,她和姐姐上学必须要通过郭家,出事后常常受到郭晓萌的母亲杜玉花的追打辱骂,有时还会追到家里、学校谩骂。

“那时一想到上学要经过她家,我就浑身哆嗦。同学们也嘲笑我们,说我们是杀人犯的女儿,没人跟我们玩,我那时真恨父亲。”

李怀亮的小女儿哭着说。

小姐俩因为忍受不了同学的歧视,又惧怕杜玉花,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和母亲外出打工。后来母亲也不知所踪。

为了早有依靠,大女儿17岁就匆匆嫁到外村,小女儿也很快在本村找了婆家。“自打结婚后,才不再受杜玉花的欺负。我女儿也2岁了。

知道我爸被冤枉后,我很心疼。我现在常教我女儿叫姥爷,等我爸放出来后,听到外孙女叫他,应该很高兴吧。”

姐姐:怕救不出人母亲去世消息没敢告诉他

57岁的李爱梅在弟弟出事前,最远只到过县城。但为了证明弟弟的清白,为了让弟弟早点放出来,这个老实的农村妇女开始到各地反映问题。

10多年来,她从县里、市里、省里的公检法到省人大、省信访一路跑下来,最后一跺脚上了北京。

说起第一次上北京,李爱梅至今心有余悸,“从北京西客站下火车后,我和我哥两眼一抹黑,为了赶紧办完事,我俩一狠心,决定打车去。

一个男子说20元拉到最高法院。车到了地方,那人将车门一锁,露出一脸凶相,他让我们把兜掏空,否则别想下车。”

李爱梅说,两人最终将身上仅有的150元交了出去,“递交完材料,我哥身上没翻走的钱只够买回程火车票的,我俩一路打听着走回西客站,一天没吃一口饭回了老家。”

李爱梅说为了省钱,她每次来北京,只坐绿皮车,常常要站10多个小时,一天只吃一顿饭,晚上只在火车站过夜。年龄越来越大了,她常常力不从心。

“我真害怕在我有生之年,救不出我弟弟。”李爱梅说她对不起母亲,“我妈最疼我弟,也一直跟着我弟一家过日子。自打我弟被抓,我妈因为不信我弟干这伤天害理的事,曾沿路乞讨多次到郑州和北京反映问题。”

 “她想儿子都要疯了,叩头求菩萨保佑头都叩破了。直到86岁过世也没看到我弟一眼。”李爱梅哭着说,她跑到看守所求情,想让李怀亮回家看看母亲,对方不同意。

“我妈临死的时候,脑袋上还有磕头留下的脓包。至今我都不敢把母亲去世的消息告诉弟弟。”

5、安徽全椒一画师强奸28人一审被判死刑

清远日报

通过网上交友、PS裸照等手段,安徽省全椒县“儒林画院”院长霍霖祯6年中诱骗、强奸妇女23人、幼女5人,并偷拍强奸过程威胁受害者。

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5岁的安徽定远人霍霖祯,曾就读于中国美术学院国画专业,后创办全椒县儒林画院并自任院长。

全椒是著名文学家吴敬梓的家乡,但“儒林画院”却打着名人旗号,多次以招聘、评选“一级画师”名义骗取全国一些书画家和爱好者作品,并涉嫌以举办“儒林杯全国书画大赛”名号骗取钱财。

  这样一个在业内声名不佳的画院院长,背后更是个令人发指的“色魔画师”。2011年5月,霍霖祯因涉嫌犯强奸罪被警方刑拘,同年7月1日被批准逮捕。

经司法机关审理查明,从2005年起至案发,霍霖祯先后以“许倩倩”“霍雪松”“霍健”等网名,与数十名女学生QQ交友。

在获取一些女生的姓名、年龄、住址及学校等信息后,即不断向其发送色情小说、图片,引诱女生与其淫秽网聊。  其后,霍霖祯再通过截图、PS等手段拼接制作有女生头像的裸体照片,胁迫对方与其见面,并带至旅馆实施强奸。

在部分强奸过程中,霍霖祯还使用摄像机偷拍,以威胁受害者如果敢报案“就把视频发到网上和学校”。6年间,霍霖祯疯狂作案数十起,绝大部分受害人因受威胁而未报案。

另外,霍霖祯还通过诱骗、胁迫等方式,与来画院学习的部分女学生发生性关系。  1月6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霍霖祯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23人28次,奸淫幼女5人8次。

其中犯罪既遂18人26次,未遂3人次,预备7人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害人中有多名幼女、未成年在校学生、残疾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

故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霍霖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判决,霍霖祯已当庭提出上诉。

6、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两严重刑事罪犯执行死刑

人民网

昨天(11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贩卖、运输毒品7000余克的罪犯何建均和强奸未成以特别残忍手段伤害妇女的罪犯马文选执行死刑。

疯狂贩运毒品

非法持有枪支

罪犯何建均,男,1979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资阳市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罪犯丁文仲、陈荣(已获刑)预谋贩卖毒品牟利。

2007年10月至11月,陈荣伙同他人(已获刑)多次找何建均购买毒品,然后运输到天津交给丁文仲进行贩卖。其间,丁文仲又单独与何建均联系贩卖毒品,何建均指使曾勇(已获刑)从成都市运输毒品,到天津交给丁文仲进行贩卖。

2007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在成都市某宾馆将罪犯何建均抓获,当场收缴毒品及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5发,收缴毒资8万元及汽车一辆。

综上,罪犯何建均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4215克,冰毒2885.14克,含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的白色晶体51.52克、红色颗粒16.94克,含氯胺酮成分的白色粉末5.14克。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强奸未能得逞

残忍伤害女性

罪犯马文选,男,1984年8月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镇原县新城乡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13日,被害人王某某下班后在北辰区某住处休息。

罪犯马文选骗开门后用一只手掐住被害人王某某的颈部,将王某某挟持至室内,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王某某奋力反抗,马文选将王某某掐晕。

后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加害王某某身体多部位,造成王某某失血性休克,内脏脱出、小肠结肠撕裂伤等重伤害。经鉴定王某某伤残等级为V(5)级伤残。

马文选实施犯罪后在逃离现场时,窃走王某某诺基亚手机一部。此外,2010年4月6日,马文选在北辰区尾随被害人梁某某至某餐厅门前,趁四周无人之机,强行搂抱、殴打梁某某并将其拖拽至附近一长凳处,抢走梁某某现金人民币450元后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梁某某反抗而未能得逞。

综上,罪犯马文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