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个HR经理打电话给我,说一个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公司支付2N+1的补偿,经理问我是不是法律有这样的要求。
看来,普法永远在路上啊!翻出一篇旧文,应该可以解释清楚这个问题。
职场人士经常会听到经济补偿中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述方式,比如,N、N+1、2N。
有几次我在讲课时有HR提到现在有一些员工提出了2N+1、2(N+1)的计算方式,问我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
必须明确,2N+1、2(N+1)根本不存在法律上的依据,提出这样的要求,往往是劳动者对法律的误读或受到一些似懂非懂的“专业人士”误导所致。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实际为工作年限的代称,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
仅有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没有“+1”!
N、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不能兼得。
最容易被误读的是什么情况下要“+1”,很多人不管合同解除理由是什么,一概认为需在经济补偿外再加一个月的所谓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6条,即第36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37条关于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38条关于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第39条关于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40条关于非过错性解雇的规定,第41条关于裁员的规定。
法律并未规定每种解除合同行为均适用“代通知金”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在第40条中对“代通知金”进行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代通知金(+1)”仅在用人单位以上述三种理由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能够适用,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是上述三个理由,或者虽然是上述三个理由,但已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记住:法定的“N+1”就是上面这3种情形!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第41条关于裁员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是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代通知金”?
我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可用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用人单位依据第41条规定裁员但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即支付2N,劳动者要求支付“代通知金”无法律依据。
当然,不管N、N+1、2N、2N+1、2(N+1),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达成共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别说“+1”,就算“+7”,只要公司同意给,法律也不干涉。
有钱可以任性!
注:本文系转载,仅供普法学习。
是否补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定论:1、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⑵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⑶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⑵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网络犯罪的下游犯罪定性争议伴随网络技术的发达和自媒体的普及,给现代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日益猖獗,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成为网络犯罪的主要罪名,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通常隐身于如东南亚等国家,但是获取大量钱财通过多层次转账、取现来切断资金链,往往需要大量银行卡转账,还需要人在自动柜员机取现,这些参与转账和取现的人员就是网络犯罪的下游犯罪,常常涉及两个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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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明确起诉,自诉和非诉的概念:起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自诉是相对于公诉来说,主要强调的是有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亲属主动提出的诉讼。非诉是与诉讼窢乏促何讵蛊存坍担开相对的词,即诉讼之外的程序去仲裁等。从概念上看,起诉里是包含自诉这一种的,起诉和自诉都属于诉讼,和非诉又是不同的一种程序。就行政诉讼来说,本身就是自
“这是必须要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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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主张2n,如果仲裁谨慎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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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签劳动合同,实际就是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和原单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答 2n属于劳动赔偿,但n+1属于经济补偿,其中n+1和2n的区别为: 一、适用情形不同。 1、n+1适用无过失性辞退,但是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的,不用再支付“+1”。 2、2n适用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形。 二、计算方式不同。 1、n+1是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加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其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赔偿n+1和2n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离职性质不同。2n意味着双倍补偿,原因在于公司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n+1意味着双方有主观、客观原因导致的离职,属于正常经济补偿;2、n+1与2n在+1上存在区别。+1为所谓的代通知金,提前30天通知就不用支付,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需要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无过失性辞退的3种情况下为N+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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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是工作年限,也可以等于是经济补偿金, N+1是经济补偿金外加代通金。 2N是经济赔偿金,也即直接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法律上没有所谓的“2N+1”,也没有“2(N+1)”…… 现实中出现的各种奇怪搭配是土豪老板的战略性裁员, 比如说,现在签字能拿N+6,下个月1号前签名能拿N+1,下个月1号过后签字就只能拿N了,毕竟法律并不限制单位补偿多一点钱给劳动者…… 如果你是(被)主动辞职,
律师解答n+1和2n的区别:一、适用情形不同。1、n+1适用无过失性辞退,但是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的,不用再支付“+1”。2、2n适用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形。二、计算方式不同。1、n+1是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加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其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2n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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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详细说明具体情况,提供帮助。
商场不能搜身,只有警察有这个权利。至于确实有盗窃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会有行政处罚,还要赔偿。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你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