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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归女方的三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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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归女方的三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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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也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不是一句话、两本离婚证,就能彻底断绝关系的。在婚姻走到尽头时,在旧情和财产之间,往往最后的旧情都被财产打破,这个其中牵涉到夫妻两方的财产分割问题。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以下三类财产,离婚时男方是拿不到:

1、女方婚前财产

我国《婚姻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男女各自的利益,以免有心之人借婚姻之名钻了空子,谋他人之财,所以《婚姻法》的规定都相当严谨且公平,对婚姻前女性已经拥有的财产,给出了充分的保障保护。

如果离婚了,结婚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不能要求分割,包括婚前自己购买的房、车、存款等都是个人财产,这些财产不会因为结婚了就变成了夫妻的共有财产。

其实这一点,男女双方都一样,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女方也无权分割。

2、婚后女方父母给予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婚后由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且登记的是女方的名字,这个房产就只算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算是夫妻共有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这种情况离婚之后就不会有所属权争议。

3、女方所获得的赔偿金

这是指女方因为事故所获得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之后获得的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金,这一部分钱,是用来支撑受伤者今后生活的,在离婚的时候无法被男方分割。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而言之,法律会维护在离婚期间双方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女方,以上的条例同样适用于男方。

“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是爱情里最美好的期盼,但在历经白首的漫长岁月里两个人要面对的柴米油盐会是琐碎且烦心的。

未来会发生什么谁都不知道,但懂得多点总不会吃亏,祝愿你既爱情顺遂,也永远无惧。

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怀向阳主任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以上内容是有关《离婚后归女方的三类财产  》的介绍,如您还有问题或者需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我会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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