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我们婚前合买了一套门面房,婚后老公过户老婆,属于老婆的个人财产吗?对于该房产的定性,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协议,如有协议,从协议之约定。
如无协议,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实践中存在争议。同时房屋是否办理相关公证手续、是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等,都需要综合考虑。
房子婚后过户女方名下,离婚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吗?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一种观点认为,该婚后过户行为应视为“婚内赠与”。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婚前或者婚内,男女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一般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双方就该约定办理了公证手续。
如房产已经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即赠与已经完成,对方无权撤销赠与,该房产应为现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过户行为,仅是夫妻之间的更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情况”一栏内写明“单独所有”,房产才归产权登记人一方所有。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双方没有其他协议等其他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用第二种观点,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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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矛盾,积少成多,最终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走向了离婚。离婚时,通常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这是比较难以处理的,很多夫妻对于房产的所有权都存在争议,并且作为一处价值很高的不动产,房产本就难以分割,所以双方在分割房产的时候出现纠纷是很常见的。 最近有网友向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婚后卖掉婚前房产置换了一套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对方能分到吗? 北京离婚律师认为,婚
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形分析,房子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且没有其他约定的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且没有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婚前按揭房,并且登记的是个人名字,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的,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一起还贷的,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
通常情况下,出现自建房纠纷时,我们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相关协议;二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调解处理,三是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土地房屋确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婚后的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无力偿债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足清偿,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分支机构诉讼主体资格与行为主体资格不一致
1.一般情况下而言,婚后女方所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男方也是可以主张权利的。如果要保证父母过户给女儿的房产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建议父母与女儿签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仅赠与女儿所有,男方不享有权利。2.《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
1、《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2、《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3、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
法律分析: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即使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
一、先过户再离婚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如果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男方的房产过户给女方,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只要双方商议好在离婚前办理和离婚后
1、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婚后过户给儿子产权属于儿子个人所有,该房产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产权变更为双方或者是有财产协议约定房产共同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房,产权归属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双方一起偿还贷款,双方贷款部分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问:离异时前夫留给我一套房子,在婚后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和现任老公的共同财产呢?答: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确,属于您婚前的财产。属于您婚前的这个财产呢,其实也是有一些其他的情况可能会掺杂在里头。首先,这个房子的取得时间是您在上一段婚姻过程当中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分给你肯定属于你的,再婚之前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这个房子是全款取得呢,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没有问题;那么如果这个房子在你们离婚后还有
1、根据您的陈述,该车子是女方婚前购买的,购买时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2、该车在婚后偿还贷款,如无特别约定,该车偿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双方共同财产。3、在后来,该车过户至男方名下,属于女方对男方的赠送。由于男方获赠车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获赠的车子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4、如双方此时离婚,该车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5、如果双方都想要车子的,一般采取采取竞拍的方式,谁愿意出高价谁得
房屋契税可以退。购房时适用税率错误,经税务窗口工作人员验证通过的可以申请退税;购房合同房屋面积大于房屋产权证面积,凭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开发商退款证明可以申请退税;房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享受拆迁优惠的可以申请退税。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
您好,如果购买时没有明确是对儿子一人的赠与,婚后的赠与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在全资且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况中,也可以主张是对夫妻双方的借款等。具体请电话或到我所当面咨询。
你好,建议保留好证据
你好,可以获得的。婚前赠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你方便的话,可以给我来个电话,告诉我详细情况,我会争取你最大的利益。
【法律意见】不算,是儿子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里说得很清楚【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办理。是买卖方式过户,和办理买卖二手房一样,没有规定说父子之间办理买卖过户,不允许使用公积金。需要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儿子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双方一起到房管,办理买卖住房过户,儿子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凭据,到公司财会或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