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既没有银行存款,也没有房产和车辆,但是享有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能不能执行?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回答:可以!基本案情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张雯霖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沟通,确定法院能提取的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公司表示尽全力协助执行。张雯霖按程序准备了相关法律文书后,两家保险公司协助办理了4份保单的强制退保手续,法院依法提取了保单的现金价值119040.54元。
在查看关联案件时,张雯霖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新密市法院也有执行案件,刘某也未履行义务,案件已进入终本程序。随即,张雯霖联系了该案的执行法官,将已经成功提取被执行人刘某保单现金价值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最终,法院依法提取的保单现金价值中,9万余元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陈先生三个子女的案件,1.5万余元用于支付新密市法院的执行案件,剩余款项如数退还给被执行人刘某,两起案件圆满执结。
12法官说法
法律分析:对于医疗保险,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一般地,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构成。基本医疗保险是比较通行的,退休以后可以不再缴纳,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大额医疗互助,退休以后应当继续缴纳。补充医疗具有单位福利的性质,属于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一般不再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
导读:为了防范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合理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方式。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应当首先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可以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的送达方式,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公告送达。 笔者从裁判文书网查阅2016年1月至9月北京地区法律文书的数据显示,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未送达员工导致用人单位败
遗产赠给其他人,受赠人到期未认领的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4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产继承和遗产赠与过程中继承人和受赠人默认的区别也在于此。法律出于对合法继承人的财产保护,会默认继承人接受继承,而受赠人属于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之外的第三人,其在60天内未明确作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会默认其拒绝接受遗
投顾公司收取荐股服务费正规吗?老师推票荐股带单操作为什么一直在亏?在本平台亏损被骗怎么办?直播间,股票群里有什么秘密?为什么众人皆赚你独亏?炒股亏损该如何追回损失?在我国每年都会有将近30万人加入股市,对于这些小白而言股市是一个可以发财的地方,可是对于一些不法分子来说,这些小白的加入就是他们发财的机会。中国近几年的社会形势,可谓金融横行,而且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金融致使无数人血本无归、家破人亡!免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作为劳动关系终结的两种情形,从法律效果上来看,其结果都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停止,具有一定相同性,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毕竟是两种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同方式,二者在成就条件、程序、法律后果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存在以下不同之处:1二者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
最近还是有人留言提问想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怎么办?那么这一篇文章就告诉大家其实离婚根本就不需要对方的同意。其实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呢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必须要对方同意的,你们两个人才能到民政局去领取离婚证,但是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你依然可以提出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下对方即便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什么是征信记录的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制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五级分类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的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是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正常:正常
第十八条【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释义】: 本条是
民诉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民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
你知道吗?不按时办理资格验证,你的失业金将停发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本人意愿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申领资料符合按规定要求,完整齐全、真实。 所以呢,符合上述条件的亲们,可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局提交相关资料,社保局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们认为对于民事诉讼时效比较有参照意义的法律(此处指广义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同时,对于民法典实施后,之前存在的短时效问题(例如人身伤害纠纷)等与民法典实施后的规定怎么理解?1.可以理解为统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
什么是确权呢?确权全名叫土地确权,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定,也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确权后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并且土地确权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
在离婚纠纷中对于财产如何分配是两个人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此来给大家讲述一下离婚纠纷中常见的离婚财产争议纠纷问题。 离婚纠纷中关于财产分配的误区你知道吗? 1、彩礼是婚前财产,但离婚却被法院判决分割了? 首先彩礼属于风俗习惯,一般在结婚的时候,男方都会给女方给与彩礼,在法律定义中,彩礼属于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该财产系女方的婚前个
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注意方式方法,若是采取非法手段收集而来的证据,那这样的证据自然是不会被法院采纳的。因为实践中,对非法证据的界定就是很重要的。那究竟要如何界定证据是否非法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如何界定非法证据非法证据,即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或提取的证据,又可称为“瑕疵证据”。“非法证据”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非法证据包括三种:(1)形式非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如
导 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解。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职责,在《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做了更加具体的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
2003年,夏某、钱某和另外3个朋友打算合作开超市,他们五人共同出资从银行竞拍一套2000多平方的房屋,由于当时拍卖的所有手续都是钱某一人出面办理,为方便办事,五人同意将该房屋登记在钱某一人名下。保险起见,拍卖成功后,五人签署了一份《房产股权确认协议》,约定该房产产权为五人所有,每人占比20%。协议中还特别注明:房产未经5人同意不得私自买卖、不准私自转让、不准私自用于任何抵押。如房产户主私自将产权
抓嫖的两种结果分别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前者对应的是从业人员及前往消费的客人。后者则对应的是组织人员、介绍容留者,即俗称的“鸡头”。由于涉黄类案件,多涉及个人隐私,且与我国公序良俗相悖,一般较少公开谈论,从而造成,普通老百姓对案件办理流程和可能的后果缺乏应有的认知,从而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与损失。一、线索来源涉黄类案件,由于其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并不存在直接的具体受害者,所以案件来源渠道有其
很多人都听说过“买卖不破租赁”,但具体内涵可能不太清楚。买卖不破租赁,顾名思义,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比如,如果一个人已经租赁一套房屋,在租赁期内,即使出租人将所出租的房屋卖掉,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承租人有权继续居住使用房屋至合同期限届满。那是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呢?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