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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最新进展(4月2日):于欢杀人案110处警干警被正式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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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最新进展(4月2日):于欢杀人案110处警干警被正式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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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聊城新闻网消息,于欢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迅速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工作组,就案件涉及有关问题展开调查。

调查组按照全面深入、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工作。调取有关报警电话录音、与苏银霞有关的投诉、相关的报警处警视频和记录等资料,查阅分析处警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厂区监控录像、卷宗笔录等资料及视频,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取证谈话。

 

经调查, 2016年4月13日,干警郭增金等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干警朱秀明等人在多名讨债人员阻止于欢、苏银霞离开接待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

于欢案处警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处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商业贸易活动中发生非法拘禁案件情况的通报》的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旦发现正在发生的非法绑架、扣押人质或拘禁他人的案件,要立即设法解救出人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意外,然后再区别性质、情况,移送主管机关查处。”

 

综合上述消息,聊城有关当局对涉案民警进行立案只是纪律和行政处分的立案,目前并无信息表示会追究出警民警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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