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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后可以随意就诊吗?所有费用都能向保险公司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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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后可以随意就诊吗?所有费用都能向保险公司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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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开庭的一个案子,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代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参加庭审,庭审中原告主张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但是其相关的票据却非常杂乱,既有三甲医院的票据、诊断证明,又有好几家私人诊所的票据,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后,原告去了多家医院就诊,费用不多,总共七千多块钱。

       我认真审查了原告的证据后发现,被告在事故发生后首先去了三甲医院就诊,因其属于腰椎受伤,三甲医院给出的病情诊断证明为建议戴护具修养六个月。

但是原告在这家医院接受完治疗之后,又私自去多家私人诊所就诊,对此,我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明确表示不予认可其除第一家三甲医院治疗费用之外的医疗费用,主要原因为其后续治疗无第一家三甲医院的医嘱,其属于过度治疗,无治疗的必要性。

庭审中,法官对于这一观点也表示了认可。

       总结,交通事故后建议最好去三甲医院进行治疗,如果后续还想要进一步去私人诊所治疗必须要有正规医院的医嘱,否则,很难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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