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识记要点:1.一旦债务人(注意称呼)被法院宣告破产,就意味着破产案件无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债务人不可避免地陷入破产倒闭。
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被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caichan)称之为破产财产(caichan),债权人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后果:(1)对债务人而言,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必须全部交与管理人支配。(2)对债权人而言:1)别除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对担保物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别除权人不参与普通债权集体清偿程序。
如果担保财产未能完全清偿其债权,则未清偿部分列入普通债权,参与集体清偿程序,按照清偿顺序参与分配。2)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分配顺序见上图。
3.特定概念的理解:1)别除权,简而言之,就是指别于普通债权人享有特定的请求权,"除"是指担保物不计入破产财产。
但须明确也很容易混淆的一点就是别除权标的物在破产清偿程序前属于债务人财产。2)债务人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被纳入破产管理的为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因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实行全程化的统一管理,并尽可能地提供企业拯救的机会,而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服从于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2个目的。
3)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过程中扣押的,由管理人依照破产程序分配给债权人的全部财产,一般而言,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大于破产财产。
4)破产费用,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5)共益债务,又称财团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而负担的债务,对应的概念为共益债权。
相关法条:《企业破产法》第31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4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企业破产法》第42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它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企业破产法》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步骤一、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四)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二、
破产清算程序进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一)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是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第一道关口,现分述如下:1、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
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效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当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届时,经法院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普通债权清偿率如何计算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清偿一般是对债务而言的,清偿率就是偿还债务的比率,清偿率=已偿还的债务金额/全部债务的金额*100%。 1、普通债权,指不能优先受偿的债权。公司破产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最后的是普通债权。 2、未决债权是指正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尚未有裁决结果的债权。 3、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实际偿还金额/应偿还
一、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算的程序和步骤是怎样的1、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2、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3、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4、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法院申请《偿还财务通知书》。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务通知书》。二、成立破产企业对外债权需满足以下要求1、破产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5月15日,洛阳市**集团破产(pochan)清算组正式宣布"**集团破产(pochan)",标志着**集团进入到了破产清算程序。**集团的破产更给人们留下持久的痛感。放在不过三十年的商业演进历史中考察,**集团之于洛阳,荣耀与悲怆,光芒与暗淡,掌声与唾弃,多重的镜像,让洛阳人不免对**集团有着爱恨交加之慨。此时,再回首**集团走过的坎坷路径,仍然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
公司在进行破产程序过程当中,它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受理进行处理,同时也要了解我国的财产保全,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破产执行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破产执行程序 关于受理破产案件后执行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244条规定:&ldq
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如下:1、由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依法裁定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法院应当在裁定中指定破产管理人;3、由债权人申报债权;4、由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5、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风险提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
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如下: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第五,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那么破产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呢?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
一、公司解散事由(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公司解散程序1、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决议
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如下:1、由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依法裁定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法院应当在裁定中指定破产管理人;3、由债权人申报债权;4、由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5、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风险提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
公司强制清算流程一般如下:1、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册,应在成立清算组之前。2、确定清算组成员。在公司股东、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及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初步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成立清算组后7日内,清算组应将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组组成等事项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
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如下: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第五,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那么破产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呢?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
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如下:1、公司出现可以申请破产的情形,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3、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4、如裁定受理,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
一、法院强制清算程序是怎样的1、法院强制公司清算程序:(1)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2)审理债权确认争议,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3)确认清算报告后,法院应裁定终结清算程序;(4)清算组根据清算结果申报公司注销登记。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
公司长期亏损,会拖欠职工许多债权,在公司破产时,要对职工债权进行统汁和确认。职工债权主要包括拖欠职工的工资、差旅费、独生子女费、采暖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职工的上述债权统计后,召集职工进行确认核实,无异议的进行签字;有异议的,再次进行核实确认。确认后,用现金给职工发放,职工领取时应再次签字。律师提示:
1、实践中,在制定债转股方案时应为不接受债转股方案的债权人设置公平、合理的债务清偿方案以保证债权人的偿债选择权。2、是否进行债转股属于债权人享有的不受集体清偿程序限制的个体性权利,这就意味着,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债权人进行债转股。因此,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适用债转股的前提是遵循债权人的意愿,保证债权人对是否进行债转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债转股中的自愿原则或自决权利是一种法定的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