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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下的债转股的实务操作是怎样的?

问题描述

破产重整程序下的债转股的实务操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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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中,在制定债转股方案时应为不接受债转股方案的债权人设置公平、合理的债务清偿方案以保证债权人的偿债选择权。

2、是否进行债转股属于债权人享有的不受集体清偿程序限制的个体性权利,这就意味着,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债权人进行债转股。因此,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适用债转股的前提是遵循债权人的意愿,保证债权人对是否进行债转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债转股中的自愿原则或自决权利是一种法定的个体性基础权利,不受自治团体中所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限制,更不可由法院任意强制剥夺。风险提示:公司债务发生后,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及时预防,长久堆积的债务会将公司拖入绝境。公司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也可以与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将债权转为股权,将债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作为公司,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公司要懂得怎么预防和应对公司的债务风险,以避免因债务风险而使公司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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