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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法律上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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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法律上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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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如下: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第五,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

那么破产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呢?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以上关于破产的相关内容,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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