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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市已达到退休年龄社保未达到缴费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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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市已达到退休年龄社保未达到缴费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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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灵活就业窗口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

首次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先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对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待遇领取地选择延长缴费。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武汉市为养老保险关系待遇领取地,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其中:在《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前参保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

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当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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