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两年前,李某从学校毕业后,通过社会招聘进入本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企业与其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其续签了1年合同。
今年合同期满后企业未与李某续签合同,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但企业未为李某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李某与公司多次交涉未果。
于是,李某不得已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企业为其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庭审答辩】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李某认为,自己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老板答应自从进单位时就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企业答应归答应,却一直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要求企业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企业委托代理人在答辩时辩称,要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可以的,但当初企业已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补贴的形式在每月工资中支付给了李某,要他返回给企业,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否则企业不会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并当庭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每月工资发放的凭证,上面写着社保费补贴300元。
李某当即予以反驳,指出当时领工资签名时没有社保费补贴300元的字迹,而是企业后来加上去的。但企业一口予以否认,于是,李某提出要求对工资凭证的笔迹予以司法鉴定。
【仲裁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和笔迹司法鉴定后查实,两年前李某通过社会招聘进入该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公司即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期间企业未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李某离开公司时,李某方才发现企业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过司法鉴定认定,企业提供的工资凭证上的工资金额字迹与社保费补贴的字迹不是一次成形,说明社保费补贴是事后写上去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李某在该企业工作期间,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显属违法行为,企业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企业弄虚作假要求李某返还原支付的社保费补贴的请求缺乏依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案件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职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而用人单位则弄虚作假反而要求职工返还原支付工资中的社保费补贴。
企业是否可以此为由免除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均应予以纠正。
企业不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另外,企业弄虚作假谎称在支付李某的月工资中已包含社保费补贴300元,后经司法鉴定实属伪造。
因此,劳动仲裁委经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裁决,裁定企业按照规定为李某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对公司要求朱某返还其支付的社保费补贴的请求不予支持。
公司虚假申报税款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并且使用各种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
劳动者申请停薪留职的,可以与单位协商五险一金由单位与本人继续缴纳,或者暂停缴纳。如果双方协商继续共同缴纳的,劳动者的应缴部分的金额需要每月按时支付给单位,由其代扣代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
你好,一般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单位统一缴纳的,也就是单位统一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个人所得是,到税务部门统一缴纳的。但有时候税务系统出问题亦或是单位财务出了差错,个人所得税就需要员工本人去缴纳。
1、如果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经认定属于工伤,那么工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应该协助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2、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其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或单位发放工资的具体时间由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是必须至少每月发放一次。但是,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公司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法律分析新开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需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到社保局申请开户,索取表格,填写公司参保人员名单,社保局确定员工缴费标准后到地税部门开票,到银行缴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何认定社会保险作为国家主导构建的基础保障体系,对每位公民都至关重要。针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赋予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下从五个实务案例看司法机关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一、未足额缴纳社保不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裁判要旨: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问题
如今,很多单位出于成本考虑,都不肯给员工买社保。许多员工不懂法律,不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也只能忍气吞声。然而按照法律,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律义务,若不给员工买社保,员工可向劳动仲裁庭提出申请,并要求赔偿。按照《劳动法》的具体条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
1、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4、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企业在当地工商局注册成功一个月之后,就可以去当地政府的社保局开通企业社保缴纳账户。社保缴纳方式可以是到社保中心的经办机构办事窗口办理,也可以开通网上办理。根据社保局提示的社保开户操作流程,需带上规定的资料,到社保中心的经办机构办事窗口办理开户手续。规定携带的资料有:(1)公司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公司公章;(3)经办人的工作证明(或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4)填写开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单位都应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如果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合法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2、《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茂中法民请字〔2003〕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部门的职责,社会保险部门征缴不到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可以退,但需要符合参保人员死亡,或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等条件才能退回,并且社保缴费不能全额退回,只能退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的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
法律分析:1、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中,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就不积极签劳动合同,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益。不过即使说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也不必然不用交社保了,而且员工也可以积极维权。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所以,即使说现在没签劳动合同,但至少已经成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有了这点那么公司那边不能推卸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要是发现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标准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16%,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只由用人单位交纳。
1、因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提出仲裁申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3、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
近日,笔者接待一位客户小白的咨询,小白是来自于河南省某地具有农村户籍的大学生,毕业后应聘到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工作,用人单位为小白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始终未给小白缴存住房公积金。小白向笔者咨询,问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吗,自己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进行法律分析,同时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界定未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构成违法或违约行为。住房公积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