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有哪些和拆迁方谈判的小技巧
其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这是拆迁协商谈判前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大家要注意搜集信息,了解当前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水平,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自己的目标和底线。
这主要是通过及时查阅相关公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适当了解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行动来实现。另一方面,我们不仅要知己还要知彼,这样才能在之后的谈判时做到心中有数,游刃有余。
所以,还要多收集一些拆迁方的信息,例如到底是谁要拆我们的房子?他们有没有权限?又有着怎样的背景?做好了这些充分的准备,就容易在之后的谈判中做到不慌不忙、从容应对了。
其二,少说多听,不要轻易亮底
征收方第一次来上门谈判,其实也是来摸你的底的,探探你的情况和心理预期。这时候千万不要“太直”,把自己内心的真实报价直接透露给对方。
因为一旦对方知道了你的底线,主动权就在他手里了。正确的做法是:首先,不要轻易让对方摸清你的底。一方面不要在征收方提出补偿条件时明确表态接受或不接受,注意为日后的谈判留出余地;另一方面不要直接说出自己的心理价位,这样可能会没有了争取更高补偿的空间。
其次,一定要善于倾听,而且尽量不露痕迹的启发对方多说,在他发表意见的过程中分析和判断对方的底线,捕捉有用信息,及时做好录音记录,从而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其三,跟有决定权的人谈判
与对方谈判有意义的前提是双方对谈判结果都有执行权,也就是要确定和你谈判的是能说了算的人。否则你可能费了大量的口舌和精力跟对方谈了半天,最后他来了句:这个我说了也不算、这个超出我决定的权限了,必须回去请示领导,此时你就会很崩溃。
所以,在谈判之前,大家就要确认一下,跟自己谈判的人是不是有决定权和执行权,以免对方在关键时刻以没有权限为借口来推脱,浪费您宝贵的维权时间。
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会根据情况主动提出与项目动迁工作的负责人、领导来直接谈,这是富有智慧的做法。
其四,合理报价,不漫天要价
给自己定一个心理预期价是谈判前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也是大家比较犹豫和不容易确定的。如果要求过高,脱离了实际,可能会导致直接谈崩;要求过低,又担心吃亏。
所以报价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可以稍微高于自己的心理预期,但是也不要高到让拆迁方觉得太离谱。给大家建议的参考标准是:首先,可以和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比,因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其次,要考虑自己之后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以不降低且略有提升为标准。
无论如何,指望着“拆迁暴富”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心态,也往往无法实现。
其五,找出征收方的违法点,以备灵活运用
征收方在拆迁整个过程中的违法点经常是很多的,如主体不符、征收决定作出不合法、评估程序违法等。这时你指出它的违法点,往往可以提高谈判的筹码。
因为拆迁方会惧怕一旦在某起涉及项目的行政诉讼中败诉,整个拆迁项目的进度将会受到影响,他们就会遭受极大的损失。所以谈判时抓住对方的破绽和弱点,对最终获得一个满意的谈判结果也能起到重要作用。
当然,这就需要被征收人对590号令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当程度的基础和了解了。两眼一摸黑式的谈判,信息和知识储备都不对等,那么被征收人吃亏几乎是难以扭转的。
其六,房子不能轻易搬,签订协议要谨慎
房子和拆迁补偿协议是和征收方谈判时的两个重要的砝码。房子是要求补偿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一旦房子守不住被非法强拆,之后的维权和谈判将变得困难重重。
而补偿协议一旦签了,就意味着你接受了对方提出的条件,对方已没有和你继续谈判的必要。由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之后再想反悔也很难。
所以大家一定要谨记,对待房子和补偿协议这两个对拆迁至关重要的问题,要慎之又慎,切不可听信拆迁方的口头承诺或诱骗,轻率的搬出房子、签署协议。
只要坚守住房子这个阵地,在对补偿安置不满时暂不签字,你手中就还有谈判的砝码,就有机会在之后的维权中为自己争取一个满意的补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拆迁的过程中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谈判的技巧是比较多的,包括知己知彼、少说多听,不要轻易亮底、理报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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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招投标监督机构在招标过程中监督内容和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答: 监督的内容包括:招标人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或者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投标人的标书、答辩
你好,可以要求他们出具扣留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2023年1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接受了央视记者的采访,明确提出在2023年将大力支持群众购买第一套住房,合理支持购买第二套住房。房地产市场起稳回升已成定局。在这样的趋势下哪一类房屋在2023年面临拆迁、腾退的可能性更大呢?当然是城中村、城边村的房屋。开发商要拿地建楼盘,一不会选择位置过于偏远的山区,二难以选择一、二线城市建设已趋于饱和的市中心区域,其首选当然就是辐射各方的城中村、城边村了。
我有一个空壳公司,在转让过程中,还没有完成工商过户更新,对方涉嫌诈骗,刑侦大队已经立案,该怎么办,你好
1、农村有房无户口的,拆迁的应只给予房屋的补偿,而没有安置补助。2、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村民待遇,即不能享受到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等。3、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依附于土地征收,房屋被当作地
甲方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前提必须是甲方以正规程序将工程完全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乙方下列因素可能影响责任归属或分配: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2、如果有效,由乙方主导处理这件事;如果无效,则由甲方处理这件事。3、出了事故也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才能根据过错的责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甲方责任范围内的起因导致乙方事故发生,甲方同样要承担责任。4、乙方若属于无资质单位或者资质不符合单位,所签的发包合
1、开发商享有以下权利:(1)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价款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购房人向开发商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和按揭银行转入开发商专用账户的贷款;(2)购房者没有依约定交付房价款或因购房者自身原因未能取得银行贷款的,开发商有权拒绝交房并有权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要求购房者支付违约金;(3)开发商作为保证人时,购房者违约按揭银行要求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时,开发商有权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提出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工程质量发生纠纷,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通过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工程质量与侵权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这位知友,你“现在在离婚过程中,前夫扬言要杀我”,这是对你的精神恐吓,你先不要怕,他绝对不敢,不过也要提高警惕做好防范和思想准备,这是第一;第二,到管界派出所备案,以防万一,警方会为你提供安全措施的。
如果一份标书出现两个报价,不应该都是有效的。评标委员会应通过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解释,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这有可能是笔误,如果投标人按照要求做出了确定,不应该是废标。
提问:近日我们这要拆迁,拆迁办说要我们把房产证原件收上去,登记面积随后再发放下来,我们是否要上交原件?
你好,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时,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
签订合同后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任何含有欺诈条款和内容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由由欺骗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可以通过刑法来制裁
别人先动手打人,我还手不一定违法。 首先,面对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别人先动手打人的行为,被打的人或第三人都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措施。 最后,如果所采取的措施不适当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那么就属于防卫过当应该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银行流水单,也可以作为证据。此证据只能证明款项往来,只是证实违法犯罪行为证据链条的一个环节。要想证实一个违法犯罪行为,还要其它证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法院可直接执行遗产。若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如果其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如果作为法人的被执行人被撤销,又有权利义务的承受人,那么法院可裁定该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人。如其他组织不能履行义务的,还可裁定执行对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