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朋友给的钱,分手后要还吗?
邱建辉律师
经常有客户咨询:恋爱期间男朋友给的钱,分手后要还吗?这个问题涉及到多种情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 恋爱期间男女之间互赠礼物、发红包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礼物、发放红包,相互表达爱意,已经交付的礼物和支付的小额款项,在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司法实践中,小额赠与的数额一般以日支出不超过5000元作为界限。
二、 恋爱期间男方借款给女方如男方有证据证明恋爱期间支付给女方的款项属于借款的话,分手后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借款。例如在转账时备注:借款;双方在微信沟通中确认款项性质属于借款;女方在收到款项后存在还款情形等。
典型案例:(2020)粤01民终23866号
裁判要点:本案中,张某转账给陈某的款项有部分备注“借”、“拿货借”等相关内容,有部分没有备注用途。对于未作备注的转款,陈某举证主张双方曾有恋爱关系,进而抗辩涉案款项是赠与或用于共同花费。
对此,张某回应提供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双方分手之后,陈某仍确认款项是向张某借的,并曾认可还款数额120万元。
双方的聊天内容与张某转出的款项数额比较接近,陈某也陆续向张某偿还了部分款项,故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在恋爱关系结束后协商确定了相关的转账款项属于借款,有相应证据印证,本院予以认同。
一审法院考虑双方的特性关系,对于单日转账支付不足5000元的款项不认定为借款,并在扣减陈某已还款项后确定陈某尚需向张某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为1004083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三、 以结婚为条件,男方赠与财产给女方对赠与是否附有条件要根据赠与的动机、目的和具体案件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有证据证明赠与以结婚作为条件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赠与的财产。
典型案例:(2020)粤01民终9569号
裁判要点:本院认为,从本案的事实看,涉案房屋于林某、邱某恋爱期间购买,林某为涉案房屋支付的款项也发生于该期间,当时双方尚未分手。
另从邱某提交的双方于2017年2月在新西兰拍摄婚纱照的事实看,双方应有结婚的打算。综合本案的事实、证据,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款项系基于林某、邱某准备结婚而作出的赠与,因林某与邱某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故而支持林某要求返还上述款项的主张,并无不妥。
四、 以结婚为目的,男方支付彩礼给女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举证规则,男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支付给女方款项的性质属于彩礼。
典型案例:(2018)粤08民终838号
裁判要点:蔡某与杨某于2011年8月相识,于2012年建立恋爱关系。蔡某于××××年2月6日转账100万元给杨某,两人于××××年××月××日拍摄了结婚彩色合照,从两人相识相恋时间、100万的支付时间、拍摄结婚合照的行为及时间综合分析,显然蔡某所支付的100万元是为了与杨某结婚所支付的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本院认为,蔡某支付给杨某的100万元属于彩礼,由于双方于××××年××月已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故杨某所收取的100万元彩礼应予返还。
五、 恋爱期间男方出钱用于双方共同开支发生在男女双方恋爱及同居期间所发生的款项往来,转账金额不等,转账次数较多,跨度持续较长期间。
因双方存在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的亲密关系,属于不同于一般人的亲密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的款项往来并不必然是债权债务关系,不排除双方的转账可能是因共同生活消费等法律关系的款项往来。
此种情况下,男方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较难得到法院支持。
典型案例:(2020)粤07民终1557号
裁判要点:在本案中,黄某虽然提供了银行、微信等转账凭证,但转账时并未明确注明款项性质或注明借款,结合转账时间和转账金额,并不能直接证明其转给周某的款项属于借款及双方形成借贷合意。
周某抗辩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对于黄某的给付行为亦作出了合理解释,周某虽然承认2016年7月27日黄某转账的25000元曾用于过于个人周转,但不必然表明其后黄某转给周某的其余款项均是该用途,且周某亦陈述偿还了其中20000元款项给黄某,而周某在收款后与黄某一直于处于恋爱关系并筹办婚宴同居共同生活,双方财务往来密切无法确切区分,双方聊天记录中周某虽然作出过给回5万元给黄某的表示,但是发生于双方恋爱关系破裂期间,结合微信聊天内容应是周某在双方协商分手事宜谈及双方财产及钱款分割时的反应,无法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或周某有明确确认向黄某黄某以其在恋爱过程中的转账往来主张民间借贷关系需进一步举证双方具有借贷合意或提供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借贷事实的发生,但在诉讼中黄某未能进一步举证双方有达成借贷的合意,故本院对黄某认为与周某存在171200元借贷关系的主张不予支持。
六、 律师提示(一)男女恋爱同居期间支付款项的,可以采取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银行网银支付并做好用途备注,尽量不要采取现金交付。
(二)如果支付款项时没有注明用途的,双方在后续交往过程中可以对款项性质进行确认。
(三)恋爱男女之间以好聚好散为原则,分手时双方尽量协商处理经济纠纷。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
个人简介:
邱建辉,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志愿律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调解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家族财富传承法律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合同纠纷。
联系电话:13590334342
您好!请问对方是赠与呢?还是借款呢?请问您有具体的聊天记录或者其他的证据材料能证明您们之间的财物关系吗?如果确定是赠与,可以不用归还,如果不是,对方如果要求的话,是要归还的。您可以直接免费与我沟通,方式在主页。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具体情况可以让我了解你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可以无偿为您提供一些法律解答和帮助,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需不需要返还要看具体情况。交往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 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
一、男女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要还吗 男女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要还的。提醒,恋爱期间一方给予一方的钱财的,视为正常的赠与关系。如果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
恋爱期间男朋友给女方钱分手后一般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一方给予一方的钱财的,视为正常的赠与关系。如果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
如果是恋爱期间男方是自愿赠予女方的关系,赠与行为完成后,只有法定情形可以进行撤销,不存在法定情形的,无法撤销赠与,那么是自愿给的钱不能要回的,也许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一、恋爱期间自愿给的钱能要回来吗赠与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不能要回: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
案情:男女双方同居,举办婚礼未领取结婚证,同居期间,男方拿走女方信用卡,刷卡消费,后双方分手,男方向女方写下借条,承诺刷卡的钱是借的,表示愿意归还,却迟迟不肯归还,女方怎么才能要回钱款?被告却说刷信用卡的钱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消费了,属于同居生活期间的支出,并非借款。借条中涉及的款项并未实际交付,不能认定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这种情况女方如何才能要回钱款?分析:这类案子存在两种可以去起诉的案由
如果网上钱被骗了应当立即打110电话或者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警。受害人应当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等,并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当作报案材料。除此以外,也可以同时向骗子所在地警方通过电话报案,或者是网上报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有证据的话,可以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男女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给女方发的红包以及转账的数字及附言都代表一定祝福或者情侣间相互爱慕、赠与的含义或者具有特殊含义,一般认定为赠与,该笔款项女方是不用返还的。如果该笔款项定
如果被起诉,可以委托专业的有经验的律师应诉,特别是有相同案件成功案例的律师
不可以,是赠与,已经完成的赠与行为不能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关于是否需要偿还该笔款项,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方
老公出轨给小三花的钱,我能讨回来吗?如果您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您老公确实将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小三身上,您是可以将相关财产索要回来的。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夫妻在结婚的这段期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没有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一般都是夫妻的共同共有,夫妻各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如果不是因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该双方都同意,不然只有一方是不可
在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需分情况讨论:【1】如果对方明确表示借钱的,您有权要求返还;【2】如果您为了恋爱为了取悦对方,自愿为对方花钱且钱已经花出去了的,您就不能要求返还;【3】如果对方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您的钱财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您有权要求对方还钱。如果您手上有对方写下的借条或欠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求对方还钱。如果对方逾期不还,建议您一定要在还款期限届满3年内(没有还款期限的,从出具借条或欠条之日
该行为构成侵占罪,会被判刑。具体量刑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
积极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如果是情侣间的小额赠与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类似于520、1314的转账是要不会的。但如果是作为以结婚为目的、具有彩礼性质的大额转账可以因为结婚目的不能实现而要回
死亡证明,(法院判决,公证书),这两项主要用来证明你是该笔遗产的继承者,你的身份证,银行卡。如果你知道密码,自己去取出来呗,分几次取,一次不超过五万就可以了。
通常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我们的主要维权方式有:1.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2.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自然人间借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