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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处对象,处对象的时候借的钱,分手以后没还,算不算诈骗。

问题描述

两个人处对象,处对象的时候借的钱,分手以后没还,算不算诈骗。
1个回答

在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需分情况讨论:【1】如果对方明确表示借钱的,您有权要求返还;【2】如果您为了恋爱为了取悦对方,自愿为对方花钱且钱已经花出去了的,您就不能要求返还;

【3】如果对方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您的钱财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您有权要求对方还钱。如果您手上有对方写下的借条或欠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求对方还钱。

如果对方逾期不还,建议您一定要在还款期限届满3年内(没有还款期限的,从出具借条或欠条之日起算)尽快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如果您还有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短信往来、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借了钱的,可以和借条或欠条结合起来使用,这样您胜诉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法律对这一部分有详细的约定,但是实际也要根据每个当事人的情况来分析。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建议直接与我们联系说明情况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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