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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互相花费的钱,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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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互相花费的钱,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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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男女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男方给女方发的红包以及转账的数字及附言都代表一定祝福或者情侣间相互爱慕、赠与的含义或者具有特殊含义,一般认定为赠与,该笔款项女方是不用返还的。

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方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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