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具有哪些情形应当予以结案
1、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1)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2)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5)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怎样的
1、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
3、强制执行。
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对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行政案件具有: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等情形,应当予以结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一、行政案件有哪些情形应当重新进行鉴定1、行政案件要重新进行鉴定的情形如下:(1)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7)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二、
题记:就近期接触的一起强制猥亵、侮辱案件,在法律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对强制猥亵案件的不起诉情形做了一个总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就一些公开的不起诉决定书看,强制猥亵案件并非一律提起公诉。那么,具有何种情形的案件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呢?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一些不起诉决定书寻找答案。案例一: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硚检公诉刑不诉〔20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此外,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确认违法: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
一、行政案件有哪些情形退还财物或者解除证据保全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不涉及财物退还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解除证据保全:(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2)被采取证据保全的场所、设施、物品、财产与违法行为无关的;(3)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4)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期限已经届满的;(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2、法律依据:《
一、经过调查行政案件有哪些情形可终止调查1、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1)没有违法事实的;(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二、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是什么1、在举证规则中,一般规则概括起来就是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殴打、伤害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应当给予更重处罚的三种情形:一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是一种恃强凌弱的行为,常表现为纠集多人对他人进行殴打,
猥亵他人,具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更重的处罚怎么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是主要针对特殊群体所作的特别规定,主要是考虑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认知能力较弱,尤其是对性的认知能力较欠缺,反抗能力也较弱或者根本不具备反抗能力。猥亵这些人,行为的主观恶性和后果都更严重。为了保护这类群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等。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殴打、伤害他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应当给予更重处罚的三种情形:一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是一种恃强凌弱的行为,常表现为纠集多人对他人进行殴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⒈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⒉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⒋行政单位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招标人不能通过招标文件予以排除,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具体归纳如下: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
一、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40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1、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一)被申请人的近亲属;(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三)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
一、民事案件中哪些情形可适用独任审理1、民事案件中,可以独任审理的情形如下:(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二)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2、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
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按哪些情形进行1、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进行:(1)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2)因抗诉再审的,先由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再由申请抗诉的当事人陈述,后由被申请人答辩、其他原审当事人发表意见;(3)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有申诉人的,先由申诉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后由被申诉人答辩、其
行政决定撤销指有权主体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存在一定瑕疵的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可撤销之行政行为,除因当事人提起撤销之诉而法院撤销外,只能由原作出机关依职权或其上级机关依监督权予以撤销”。“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要想否认其效力,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愿或诉讼。违法行政行为,于法定救济期间经过后,作出机关或其上级机关虽可撤销,但须在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一定期限内作出”。我国《行
公安机关可当场处罚的行政案件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现场处罚的行政案件包括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交通违法案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出入境案件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二)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较轻的一种,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一、有哪些情形应当认定和解协议无效1、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等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方法强迫、引诱被害人和解,或者在协议履行完毕之后威胁、报复被害人的,应当认定和解协议无效。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零四条二、刑事和解的基本程序人民调解员将参加刑事和解的各方召集在一起,向他们宣布刑事和解程序正式开始。人民调解员首先说明本次刑事和解要进行的程序以及和解要达到的目的,一般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