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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不予认定工伤 老年打工者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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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不予认定工伤 老年打工者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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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阳节,一年一度的敬老日。有一群年迈的打工者,他们在工作时身体受到伤害,但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不予受理。

人社局回复的理由是,根据2011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予认定为工伤。近日,南都记者接触的一家民间工伤探访机构中,就有7位老年打工者因此对未来的索赔深感绝望。

  据这家民间工伤探访机构估算,目前,佛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打工者约9000人。佛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程小峰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打工者跟用工单位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工伤受理之列。

不过,这些老年打工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超退休年龄,工伤申请不予受理

  近日,有一些老年打工者向南都记者反映,他们在工厂打工时受了伤,之后去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得到的却是工伤申请不予受理的结果。

理由都一致:他们的年龄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一位53岁打工者张女士收到的人社局的工伤申请回复中写道: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你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适合本条例。

因此,我局决定对你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面对这样的结果,老年打工者很受伤。一位张女士受伤后,工厂没有出过一分钱,医疗等费用都是自己掏钱,现在,工伤申请被拒绝,他们一时感到无路可走。

现在,她的右脚仍需继续治疗,但是经济上已经山穷水尽了。

  佛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程小峰说,由于这些老年打工者跟工厂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进行就业登记,因此,无法统计目前佛山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打工者数量有多少。

民间工伤探访机构何晓波工作室负责人何晓波介绍,今年该机构工伤探访者800人,其中7人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打工者,老年人占比总工伤者比例的8.75%。

以此比例推算,佛山目前有104万外来务工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打工者人数应在9000人左右。

  “不给办理工伤,那我们难道就只能自己认栽吗?我们明明是给工厂做工时受伤的。我们的合法权益到哪里去维护呢?”面对人社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通知书,张女士一肚子的不解。

  “可以走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就超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打工者工伤不予受理一事,采访了佛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程小峰。程小峰说,根据法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打工者,他们跟工厂的关系性质是劳务关系。

而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打工者,则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立,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程小峰表示,佛山市人社局对这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打工者不予受理工伤申请认定,是严格按照2011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来的,并无失当或不合法之处。

  程小峰说,在2011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前,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老年打工者打工时受伤的处理,佛山市人社局就是按照2011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8章第65条之规定执行的。

只不过,去年将这个条款写入了条例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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