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南民警胡平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新华社南宁2月17日电 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下午就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
2月13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平故意杀人一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平原系广西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2013年10 月28日,胡平携其配备的“六四”式手枪到平南县大鹏镇协助湖南省新化县民警调查案件。当日19时许,三人结束工作后到大鹏镇“兄弟酒家”吃晚餐,胡平违规饮酒。
21时许,醉酒后的胡平乘车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大鹏镇新塱街时,胡平要求下车并在街道上吵闹滋事。22时许,胡平在街道上掏出手枪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蔡世勇、吴英(孕妇)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
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向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还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顾客头部。当吴英再次回答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持枪朝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部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击中蔡世勇右肩,致蔡世勇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酗酒,酒后滋事,持枪朝他人射击,造成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胡平酒后过失致人死伤的辩解及其辩护人关于蔡世勇与胡平抢枪而击发导致死伤,不能排除胡平作案时属于复杂性醉酒的可能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本案的多名目击证人均证实胡平主动开枪射击二被害人,之后才发生被害人蔡世勇与胡平抢夺枪支的事实。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均证实,胡平作案时处于单纯醉酒状态,并未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胡平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胡平的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广西平南县刑警胡XX酒后开枪射杀孕妇一审被判处死刑正义网贵港2月17日电,2月17日下午3时30分,媒体高度关注的广西平南县刑警胡XX酒后开枪射杀孕妇案在广西贵港市一审宣判。被告人胡XX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被害人蔡XX和被枪杀孕妇吴XX的母亲对正义网记者说“对判决结果很满意,还了他们一个公道。”而被告人胡XX的父亲和其他亲属旁听了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为达到利用幼女供他人嫖宿牟利的目的,单独或与他人伙同作案,使用诱骗、劫持手段,将被害人常某某(8周岁)、有智力残疾的谢某某(13周岁)、被害人杜某某(10周岁)拘禁在出租房内。期间何某多次对三名被害人实施奸淫,并致常某某轻伤,杜某某轻微伤。何某还拍摄三名被害人裸体照片及视频并通过QQ发布招嫖信息,强迫三名被害人卖淫。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采取诱
2014年2月13日上午,广西贵港市平南县警察胡平涉嫌故意杀人案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2月17日15:30公开宣判原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安民警胡平故意杀人一案,胡平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胡平提出上诉。2014年4月
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法院判处被告死刑 被告人范某持刀故意杀人,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因工资结算纠纷引发,被告人未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却采取极端、残忍的手段杀害包括两名无辜幼儿在内的三名被害人,并致一名被害人(孕妇)重伤,故被害人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被告人范某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所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但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看具体罪名和情节而定
政审是指政治审查。政审工作一般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进行。会派党员前去调查,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的党组织协助调查。如果仅仅是刑事拘留,最后并没有定罪判刑的话,对子女的政审是不会产生影响的
杀人致死不一定会判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谅解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程序,也可以很快的解决事故争议,减轻肇事一方的民事和刑事上的责任。但是达成谅解的,双方最好不要只是口头上的,以免双方事后变节,然后再因此事进入不必要的争执,所以最好双方需要签订赔偿协议、和解协议,开具赔偿款的收付凭据、出具谅解书等,一切都应有相应的依据为凭证。是否能够被判缓刑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我国《刑法》对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缓刑是否开除公职是由单位决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世间》终于从荧屏上一期期播放完毕,像一幅幅普通百姓日常岁月的画卷,悲欢离合、喜怒哀乐。其中一幕,周秉昆与骆士宾在北京国际机场航站楼发生冲突,结果一个不小心致骆士宾重伤,后骆士宾不幸离世,周秉昆因过失杀人被北京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审判阶段,虽然周秉昆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但其还是因为过失杀人而被判了九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九年是不是有些重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过失杀人的犯罪以及
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 视情况而有不同的标准,轻则三年,重则死刑。 故意杀人罪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但是不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是属于故意杀人,只要导致了危害结果都会受到刑事处罚。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规定如下: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杀人罪要看是既遂还是未遂,当然间接故意杀人罪是不存在
你好,直系亲属有刑事案底记录会对子女有影响。主要影响是政审、军审
减刑的条件为:除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关于限度《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有下列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
一、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会被判死刑吗1、不会判死刑。2、只有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犯了故意杀人罪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必须情节恶劣,还要报请最高检核准了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3、而且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判多少年还要视犯罪情节而定。4、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即使情节特别严重,但是也是不能判处死刑的。5、法律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文哲,男,朝鲜族,1987年2月12日出生于吉林省汪清县,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9月13日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现在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监狱服刑。 被告人赵海鑫,男,汉族,1989年9月19日出生于吉林省吉林市,初中文化,无业。2011年11月23日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
1、军人与普通公民一样犯罪要受刑法处罚,特殊之处在于现役军人犯罪由军事检察院公诉,军事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中,缓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社区矫正中心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犯罪情节较轻等法定条件。罪犯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
公司可以开除的。因醉驾而被判刑的,属于因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之一,所以公司是可以开除因醉驾而被判刑的职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