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基本案情2008年3月25日,况某进入重庆兴红得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红得聪公司)工作。双方于2011年3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况某从事营运岗位工作,月工资为3200元+绩效工资。后双方又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工作期间,况某从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的社会保险由兴红得聪公司办理,2009年1月至2016年5月的社会保险由兴红得聪公司委托重庆投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办理。2016年5月26日,况某以兴红得聪公司未依法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向兴红得聪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于同日解除。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中简称“甲方”)与重庆投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合同中简称“乙方”)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五险一金代缴及享受办理;
2、工资福利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3、员工工作档案建立、调动、托管服务;……”况某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的社会保险由兴红得聪公司购买,2009年1月至2016年5月的社会保险由重庆投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其购买。2016年7月5日,兴红得聪公司向况某发出《领取失业保险金通知》,通知其于2016年7月8日下午2点持本人身份证到江北区失业保险局领取失业保险金。2016年7月11日,江北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作出《关于况某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说明》,该说明载明:“我区参保职工况某……2009年1月至2016年5月31日在重庆投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参加失业保险,而况某并未于重庆投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依据渝府发【2005】111号和渝人社发【2011】163号文的规定,必须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特此说明。”况某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法院裁判一审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八条,《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参照《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本人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案中,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08年3月25日建立,2016年5月26日解除,解除原因系兴红得聪公司未依法为况某购买社会保险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属于非因况某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满8年不足9年,故况某符合领取十七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情形,但因兴红得聪公司未依法为况某办理失业保险,造成况某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兴红得聪公司应对况某的损失进行赔偿,况某要求兴红得聪公司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8925元(875元/月×17个月×120%×0.5),予以支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案由于上诉人兴红得聪公司未依法为被上诉人况某购买社会保险,被上诉人况某以此提出解除与上诉人兴红得聪公司的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依据重庆市江北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说明,被上诉人况某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系因上诉人兴红得聪公司未依法为被上诉人况某办理失业保险所致,因此,上诉人兴红得聪公司应对被上诉人况某造成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案号:(2017)渝05民终44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据上述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一般而言,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应当是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在社会保险代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所在地与社会保险缴纳地、社会保险缴纳主体与实际工作单位均存在不一致。
代缴是直接以社保代缴公司的名义为职工缴纳社保,此种情形不是代理而是代替。由于社保涉及人身性质,代缴公司虽代替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但却不能代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相关待遇,而在账户名义上,却又显示用人单位并未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这就导致劳动者在申报社会保险待遇时,存在被社保部门拒绝的风险,而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将会由用人单位直接承担,对于企业来说也存在很大的用工风险。
来源:重庆劳同律所、劳动法行天下
案情日前,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被告马某某驾驶一辆租赁来的小型新能源汽车,沿公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车辆前部右侧与同向行驶的原告李某某驾驶的车辆后部左侧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马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李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因维修费、停运损失等协商未果,原告李某某一纸诉状将马某某、某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事故责任认定已经明确
案号:最高法民再168号 案件名称:张新平与安仁县成虎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成虎、张细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再审) 裁判要旨:本案再审过程中,实际施工人依据保险保单、发票、保费通知单、银行凭单等材料,主张施工过程中,以被挂靠人名义实际缴纳农民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71876元、工伤保险费126840元,这两笔保险费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则主张,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为自身员工购买的保险费
社保包括医保,而医保至少要缴纳一个月,下个月起就能用医保报销。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为职工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没买工伤保险也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无论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都要走工伤认定的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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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未交满十五年,到了退休年龄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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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50岁退休的规定是若职工达到该年龄且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就应该退休。但是女职工具有年满四十五岁、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的,也能依法去办理退休手续。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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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为例,为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发放定期伤残生活补助,为满足一定条件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其中,伤残生活补助参照因公致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发放,根据伤残级别确定从262元/月到2663元/月十个级次;遗属抚恤金标准参照病故军人遗属待遇标准发放,确定为1411元/月。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属没有生活来源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帮助其家庭成员就业等增加收入的措
工伤6级伤残的可以享受工伤伤残赔偿待遇,如果有伤残金补贴的,可以到退休时终止,伤残津贴高于退休养老金的,将差额补足,其他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
贫困户一年的补助是150元至1200元。待遇:1、子女在校可以申请贫困生补助。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低保待遇。3、医疗救助,免费大病补助保险。4、农村贫困户还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
器官捐赠一般是无偿的,但实际情况下可能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捐赠器官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劳动者已到退休年龄但没依法享受养老待遇,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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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为例,为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发放定期伤残生活补助,为满足一定条件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其中,伤残生活补助参照因公致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发放,根据伤残级别确定从262元/月到2663元/月十个级次;遗属抚恤金标准参照病故军人遗属待遇标准发放,确定为1411元/月。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属没有生活来源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帮助其家庭成员就业等增加收入的措
个人交社保:一、需要挂靠公司交社保对象:自主创业人员、辞职和被辞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二、找一家可挂靠社保的公司。目前很多公司有经营社保代理业务,我们在选择与代理公司合作时要选择正规的公司。拥有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力资源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三、咨询关于社保代理业务。个人选择到一家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后,那么个人就可以向公司咨询关于个人挂靠单位交社保的相关事项,怎么挂靠、怎么收费,挂靠社保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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