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期限;
第七十四条还规定了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律责任问题。但是,这些规定,都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义务,对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何处理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实体请求问题却未予规定。
逾期不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是视为准予行政许可还是视为不予行政许可?《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若干规定》(2000年11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第14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审批权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
对符合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批。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审批的,视为批准。”笔者以为,对此问题不可一概而论。从实践情况看,需要区别不同情形。
对于因其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而需要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活动,从实施行政许可的目的看,是需要严格管理的,对申请人的条件必须严格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逾期未作行政许可决定应视为不予许可,这样才符合行政许可的设定目标。如对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法律对其规定了极其严格的条件,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原因很多(正如上文所言,有些情况行政机关还需要酌情延长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有些情况是行政机关办事拖延构成不作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不能证明相对人符合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标准。
默示许可对申请人有利,但是可能对第三人和公共利益造成危险;同时,默示许可制下,被许可人也可能面临法律关系不稳定的不利后果,那就是,第三人和公众一旦发现该被许可人不具备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的,可以要求有权机关予以撤销,这样被许可人可能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对行政机关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如果视为许可,那么公共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时就无相应的救济途径。
所以,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不能一律视为准予行政许可。当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少数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从便民的角度出发,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既不作出决定,又不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的,可以视为许可,但是要由单行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明确规定。
在我国,已经有一些法律、行政法规作了类似规定。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需要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环保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1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2日前,将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
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时既不能一律视为不予行政许可,更不能一律视为准予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对此未作规定,留待设定行政许可的单行法律、法规予以规定。
如果这里提到的“行政机关”属于行政诉讼的被告,那么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第三十六
专业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并且,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现在如果是90天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话,具体来说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任何公权力机关作出的文书都是要加盖公章的,不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都需要严格的按照程序进行签盖公章,这样就可以表明行政行为作出的具体主体。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
一、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如何处理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监察机关、被诉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一)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且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二)行政机关有正当理由
你好,下面是行政复议逾期未答复的回答,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应当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是以什么理由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等等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有权制定地方行政规章的地方行政机关仅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地方行政规章是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因此不得与之相抵触。在形式上,地方行政规章有两类:一类是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例如,1996年10月2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1993年4月10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
一、行政机关如何自行纠正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可以通过自行撤销行政处罚等的方式纠正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强拆前未催告、告知,亦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违反法定程序【裁判要旨】《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行政机关进行强制拆除
小赵家的一部分小二层被说是违建,还给他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首先,限期拆除通知书是责令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相对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限期拆除通知书必须要注意两点:一是谁发的。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撤销的,行政机关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的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欠缺其中任何一个要件的行政行为就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可以撤销的,行政机关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的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欠缺其中任何一个要件的行政行为就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
裁判精要:关于案涉《土地置换协议》的效力问题,该协议明确约定了置换土地的地块、位置、价格等内容,因此,其性质应为土地出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据此,土地出让合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要式合同,应当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中华人民共
1、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执法权,仅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受委托组织具有执法权。2、《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违法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公开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公民对许可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行政许可的基本原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