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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下了限期拆除通知应该怎么办,可以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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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下了限期拆除通知应该怎么办,可以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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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家的一部分小二层被说是违建,还给他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限期拆除通知书是责令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相对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限期拆除通知书必须要注意两点:一是谁发的。法律规定,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乡、村庄规划区内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乡、镇人民行政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是看内容:限期拆除通知必须要列明拆除建筑物的面积和范围,不能说明限期拆除通知包含了行政相对人的全部建筑物等事实。

那么限期拆除通知书可诉吗?

因为行政机关所作的限期拆除通知,不仅是程序性告知,还给行政相对人直接设定了限期自行拆除的义务,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已经产生了不利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为: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限拆通知,不仅是程序性告知,其直接设定了义务,对小赵的合法权益已经产生了不利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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