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财产线索 1、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3号) 第三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请求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申请执行人对查询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应当保密。 2、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8.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法发201027号 2010年7月14日) 二、人民法院需要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当予以查询。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后,如何查询执行进度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可以与执行局具体办案法官沟通查询法院强制执行进度。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扩展资料: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
兰州魏兴宁律师表示,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案情摘要:王某与蒋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蒋某、许某平、蒋某杰、蒋某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王某4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5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根据王某的申请,法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8)苏0722执86
很多人关心法院强制执行后债务人没有财产,这个时候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在执行阶段很常见,辛辛苦苦打赢了官司还搭了一笔律师费,到头来对方没有财产,无法执行到款项,最终的目的没有达到。债务人没有财产到底该怎么办?郭律师提供几个思路,供大家参考。 第一,债务人名下没财产时,如果知道债务人有其他到期债权,可以要求法院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冻结该款项或将该款项划拨到法院账
出现以下情形会中止强制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
一、法院强制执行信息应该如何查询1、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步骤如下:(1)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首页。(3)点击首页【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想要查询案件点击右侧),进入查询页面。(4)在【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页面输入想要查询的被执行人的具体信息,前两项为必填项,然后点击查询。(5)得到查询结果。2、法律依据:《中华
关于强制执行中,欠款的利息按什么计算?执行中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二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如何委托其他法院代为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宣判。接受宣判的当事人在外地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当地基层人民法院代为宣判。明知接受宣判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不应委托宣判。委托宣判,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出具委托书和需要宣判的法律文书。委托人民法院对委托宣判事项
【法律意见】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
强制执行是要对方有钱或者财产才可以执行的,对方都没有财产,你的钱怎么能要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可以尝试报案,但是民事审理中没有移动刑事,应该很大可能立不了案
你好,对方更换法定代表人对你拿执行款影响不大。法院执行到位、对方有财产,你就可以拿到执行款。
如果房贷还不起了被银行起诉,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还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还款。并且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损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一、原告诉称白力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案情介绍:张三与李四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经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张三发现债务人李四正在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那么张三应当如何申请保全?实务分析:由于一审判决做出后并未生效,一般会有15天的上诉期限,和10天的自然履行期限。在此期间,败诉方自知胜诉无望,很可能发生恶意转移财产的事情。但是,此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根据案件所处的状态进行判断:1、一审判决做出后,移送二审法院之前,向一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如何界定“真实交易”?有一次在餐桌上,得知我是税务律师,且执业的律所机构也专注涉税法律服务,一民营商贸企业(乙公司)突然咨询我: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建材,但是甲公司收到该笔货款系丙公司代乙公司付款,但是实际真正需要使用这批建材的是丁公司,故而建材由甲公司直发给丁公司的工地。现就甲公司依法应当向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涉嫌虚开的刑事法律风险? 张老板说:购货合同由甲、
你好,现在人在上海吗?或者方便跟我具体沟通一下细节吗?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1、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会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已经受理: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
对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久能执行这个问题,只要你已经获取裁判书就可以随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就可以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能力履行时就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即可.这样的请求时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你好,可以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查询,不过只有律师和法院可以查询。如想委托查询,可联系我。
1、“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是法律规定的申请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你一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利也有义务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只是:鉴于现实中执行难的问题,如果你能自己努力查找并提供确切的对方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会更快。 (2)你的情况,在二审结束后,一审判决就已经生效,建议尽快申请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