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好多人主观认为,只有作为才可能构成犯罪,觉得只有实施某个违法的行为才会收到惩罚,但是,在刑法中是存在不作为类型犯罪的,即专门惩罚某些应当为而不为的情形,就像上篇文章中笔者跟大家聊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文章中,在特定情况下,某些特定的人不再只是出于道义出手相助了,而是法定赋予的必须出手相助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袖手旁观,是可以构成犯罪的。
因此,今天笔者跟大家谈谈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目前我国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包含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两种类型。
所谓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了其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不真正不作为是指在刑法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中,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义务的义务人不履行请义务的情况。
真正不作为犯
具体包括如下:
遗弃罪逃税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安全事故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每个罪名中都有对应的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法定义务人,只有在对应的法定义务人不履行对应的义务时,才成立改罪。
其中遗弃罪和逃税罪属于生活中最常见的。
遗弃罪中被遗弃对象包括老人、小孩、患病或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成立改罪的主体是负有抚养、抚育、照顾义务的义务人,比如父母、子女、夫妻等均可以成为该罪的责任主体。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遗弃小孩,不赡养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病人,一方面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另一方面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生活再难,也不要抛弃自己身边的人。
逃税罪,大家应该都听说过,一般公司或者明星容易出现逃税的情形,比如大名鼎鼎的范冰冰逃税案。因为作为高收入群体,明星的纳税比例较高,就会出现逃税的情形,我们普通人本身纳税金额少,一般也不会出现逃税的情形。
不真正不作为
什么叫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义务的义务人?
比如:
案例一、小张驾车不小心将老刘撞伤在马路上,这个时候,由于小张撞伤的行为导致他负有将老刘送往医院的义务,如果小张不作为,驾车而去,导致老刘被后续来往的车辆撞死撞伤的,小张都需要承担其不作为导致损害的责任。
案例二、父母带领孩子去公园玩耍,如果小孩不小心跌落湖中,这个时候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就有救助孩子的义务,此时路人如果发现其父母袖手旁观,可以见义勇为,实施正当防卫,逼迫其父母去救助孩子,如果其父母不实施救助行为导致孩子溺水身亡的,可以追究孩子父母的刑事责任。
那么作为和不作为是否可以同时存在呢?
通常情况下,这种情况是比较少出现的,因为针对同一件事,一个人不可能既负有作为的义务又负有不作为的义务,法律不会强人所难的。
但是有一个罪名,行为人如果同时存在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则行为人成立该罪。
抗税罪,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该行为中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是行为不作为的表现,使用暴力、威胁方式抗拒的行为是行为作为的表现,两个行为共同组成了该罪。
总结:
1、刑法意义上的不作为不等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不作为,也不等同于政府官员的不作为。
2、不作为构成犯罪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作为所要承担的责任等同,大家不要通过日常生活经验主观判断,认为不作为的行为造成的后果会轻于作为的行为造成的后果。
3、做一个有担当的人,该自己承担的事,不要推脱,不要逃避,因为这种责任不单是道德层面的,有有可能是法律层面的。
成立不作为犯罪需要存在四个条件。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定义务;二、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三、行为人没有履行该特定义务;四、造成了法益侵害结果,行为人的不履行义务与损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作为义务的来源有多种方面,可以是基于特定的关系或领域,例如职务关系,合同关系,亲属关系(夫妻,父母子女),可支配掌控的领域。这里要注意男女朋友不是作为义务的来源,领域一定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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