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设备安全处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
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管委会、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如皋、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1
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
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进行简单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处理,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设备安全处、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
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2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生产车间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设备安全处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办和公司办公室。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设备安全处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1.12.06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
20__年月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合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按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规定如下:1、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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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制度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起到了更规范、更具体的指导作用,解决了原有法规、标准规定模糊、程序不清的问题。一、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三.职责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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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主要负责人。第二条事故发生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起到了更规范、更具体的指导作用,解决了原有法规、标准规定模糊、程序不清的问题。 作为一名基层安监部门的工作者,维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就必须严格按《条例》的规定执行。下面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粗浅地谈一下个人观点: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执行日期:2014-05-01 颁布日期:2015-04-02 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安全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及奖惩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救援,控制事态,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或指定区域负责人组织救援,实施应急预案,减少人员伤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法律依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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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 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安全生产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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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