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及奖惩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救援,控制事态,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或指定区域负责人组织救援,实施应急预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电话通知公司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
三、事故处理后,需及时组织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在12小时内将真实经过、预防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到宝生钢铁技术部。
四、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程度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事故报告统一采用《安全事故报告表》
六、如符合上报工伤保险要求,需在24小时上报宝生钢铁行政部,以便上报工伤保险所,报告表按行政部要求填写。
七、如发生在场外(上下班途中、因公外出等)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
八、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责任。
我国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等级为: 1.特别重大事故,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重大事故,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3.较大事故,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4.一般事故,需造成3人以下死亡。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安全事故 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安全生产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相关内容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起到了更规范、更具体的指导作用,解决了原有法规、标准规定模糊、程序不清的问题。一、事故报告阶段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
出现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需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三天内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交通事故是由公安机构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有哪些具体的内容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
一、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要求,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及时有效的争取时间,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生产现场人员不受伤害,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报告程序一、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
关于明确生产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县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稳定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规范和明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市 《关于明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渠道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主渠道。各乡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报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风险提示: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起到了更规范、更具体的指导作用,解决了原有法规、标准规定模糊、程序不清的问题。 作为一名基层安监部门的工作者,维护事故调查和处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就必须严格按《条例》的规定执行。下面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粗浅地谈一下个人观点: 一、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已经采取的措施;(3)事故的简要经过:(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二、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建立飞行事故征候处理情况报告制度的规定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5-04-12 颁布日期:1995-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那么首先第一步是需要从基层一级一级层层上报的。如果没有及时上报而导致了严重后果,相关负责人员是需要为此承担责任的,但是许多人也许不太清楚这个上报程序。那么,发生安全事故上报程序?以下内容由编辑为您解答。 一、发生安全事故上报程序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时间要求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