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
实报实销。
主要表现形式:外购药票据、门/急诊票据和住院大票。外购药应当有处方笺或医嘱,门/急诊票据应当与病历本所记载的就诊日期一一对应,住院大票与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清单对应。
注意:车主在保险公司投保的车险通常都不涵盖非医保用药的部分,所以很多保险公司可能医疗费都赔不足,属交通事故案件统计中排位第一的争议焦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住院天数,每天20块,如果住院项目包含伙食费,则住院期间该费用每日就高选一。
三、后期医疗费
通常指的是二次手术费,即取内固定的费用。
四、营养费
根据鉴定报告确定期长。20~40元/天
五、护理费
根据鉴定报告确定期长。有请护工的部分按护理费票据确定。未请护工的部分按40~80元/天。
六、误工费
根据鉴定报告确定期长,按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来确定工资基数。
只有存在误工损失才能主张误工费,如果单位伤后每月发了部分打卡工资,则只能主张差额部分。
工资基数和期长上多会被刁难,属交通事故案件统计中排位第二的争议焦点。
七、住宿费
只能报销外地就医的合理费用,上海的医疗机构领先于周边城市,通常不存在外地就医的情况。
八、交通费
交通费票据必须与病历本所记载的就诊记录日期一一对应,每一次就诊可对应两张出租车发票。
地铁票、加油票、飞机票通常得不到支持,高铁票可支持,但只能支持伤者名字的交通费票据。飞机票除非举证证明便宜于高铁票。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拐杖、轮椅、假肢等均可计算,一定要开增值税发票或医疗费发票。
十、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根据鉴定报告确定伤残级别和伤残系数,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上一年度本省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60岁以下为20年,60岁以上每多一岁少一年,75岁以上一律算5年)×伤残系数(十级系数10%,每高一级多10%,多处伤残的,先确定一个主系数再加上附加系数。
每多一处6-10级伤残+2%,每多一处2-5级伤残多4%)。
举例:两个十级伤残,六十五周岁
78027×(20-5)×(10+2)%=140448.6元
十一、精神损失费
与伤残赔偿金相对应,十级伤残5000元,每高一级多5000元。多伤多处同样适用,两个十级6000元。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七级以上伤残才可以要(外省不一定要七级以上)。
计算公式: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支出作为基数×被扶养人人数×将扶养年限÷扶养人数。
十三、丧葬费
根据本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确定。
十四、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发票来。三期鉴定900元,伤残鉴定1050元,后期医疗评定(在上海指取内固定的三期)900元,因果关系1500元,精神伤残5000元左右。
涉及多学科会诊等,收费将会较高,譬如听力的相关鉴定费通常在10000元左右。
十五、诉讼费
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标的额确定。
十六、律师费
根据上海高院会议纪要确定,律师费结合案件的难易程度及案件标的等因素来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律师费赔偿的标准不宜高于10000元,由法官根据案情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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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4年2月28日《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或2014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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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是5万。精神损失费赔偿准则:《精神赔偿解释》限定了三种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标准;(1)对于导致丧命的,应当赔偿丧命赔偿金;(2)对于导致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无导致丧命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到违法侵害时,能够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快递企业采用特许加盟经营模式,总公司将特许经营权授权给各支公司经营,各支公司又将特许经营权授予次加盟分部,次加盟分部又承包给快递个体人,快递个体人再雇佣快递员进行配送。那么,在这种模式下。快递员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对外由被特许人承担赔偿责任,内部承包人不承担对外赔偿责任快递员送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对外由被特许人承担赔偿责任,内部承包人不承担对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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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属于雇员致人损害的情形。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关于雇员致人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用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司法解释从程序法上确定了雇主应当作为雇员职务损害赔偿责任案件的当事人。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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