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8)苏州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具体数据
2018年3月起适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726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158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612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目前使用的是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2684元。
二、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适用为:
1、医疗费赔偿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对误工时间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本律师熟识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赔偿标准(目前苏州标准80-120元/天):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对护理期限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原则上以公交车为准,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若无法乘坐公交车的可按照出租车的标准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目前苏州标准50元/天):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赔偿标准(目前苏州标准50元/天):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宿费赔偿标准: 凭票按需据实计算。
8、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需专门的司法鉴定所鉴定,本律师可代理陪同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至关重要,是对当事人保护作为重要的一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作为计算标准。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 按照国产普及型的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丧葬费赔偿标准: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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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比如夫妻共同抚养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只赔偿一半)。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
2、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注意: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而非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苏州律师范育金,13862406486)。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
3、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苏州地区一般不超过5万元,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法院通常在死亡和伤残(经专业的司法鉴定确定)的情况下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1. 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
黑龙江省202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工亡: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x20年=847180元根据黑龙江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45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165元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82元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495元2019年全省分行业在岗职工工资行业
202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序号项目赔偿标准(人民币:元)1医疗费根据医药费发票等收款凭证2营养费一般20-40元/天3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20元/天4护理费雇佣护工的,出示护理费票据;没有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松江区一般为40-50元/天5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
一、医疗费实报实销。主要表现形式:外购药票据、门/急诊票据和住院大票。外购药应当有处方笺或医嘱,门/急诊票据应当与病历本所记载的就诊日期一一对应,住院大票与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清单对应。注意:车主在保险公司投保的车险通常都不涵盖非医保用药的部分,所以很多保险公司可能医疗费都赔不足,属交通事故案件统计中排位第一的争议焦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住院天数,每天20块
云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计算明细表项目计算标准备注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参照鉴定意见书。误工费1、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
最新!2021-2022湖南省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序号项目标准(元)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796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49743行业标准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标准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标准4职工年平均工资4642382356国有各行业的平均收入农、林、牧、渔业3760454879 采矿业478336191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3年2月27日《2012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或2013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32.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4年2月28日《2013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或2014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1.
通常是5万。精神损失费赔偿准则:《精神赔偿解释》限定了三种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标准;(1)对于导致丧命的,应当赔偿丧命赔偿金;(2)对于导致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3)对于侵害人身,无导致丧命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到违法侵害时,能够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
河北省2022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各市、冀中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雄安新区交巡特支队,定州、辛集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现将《河北省202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202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9791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含一般人身损害案件) 重庆何*隆律师 一、医药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 三、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含一般人身损害案件) 一、医药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 三、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
一、河南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094.8元。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177.5元。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33.3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073.2元。5、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1351元6、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单位:元)二、涉及丧葬费及误工费、护理费的标准仍按照去年标准1、丧葬费:6个月
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1年度)的通知(苏高法电〔2022〕164号, 2022年3月16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2021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现将2021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 20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文件云公交〔2022〕6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提供的2021
河北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9791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8179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192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15391元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85611元 在岗职工工资: 行业年平均工资(元) 农、林、牧、渔业  
2023 1、山西省统计局仅公布202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的规定,即日起,山西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9532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仍按照旧标准21965元/年进行计算。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
内蒙古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4377元2、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7194元3、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93266元4、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行 业2021年度 农、林、牧、渔业65237元 采矿业142301元 制造业81355元 电力、
202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2年1月21日,上海市统计局发布了上一年度年上海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2021年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027元,比上年增长8.0%,两年平均增长6.0%。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29元,增长7.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21,增长10.3%。 根据以上数据,2022年上海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相应调整,其中死亡赔偿
一、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806420元(即40321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21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