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后能否取得物权 在债务到期后约定以物抵债,其本质为代物清偿。代物清偿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若仅有代物清偿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物权转移的,原债务并未消灭,在实际履行物权转移后,原债务同时消灭。
当事人在诉讼调解中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法院就此作出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调解书生效后,仍要当事人持调解书办理交付或过户登记,抵债物方发生物权变动。
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的代物清偿协议,如果抵债物是不动产或者需要办理权利转移手续的财产,在尚未办理权利转移手续前,该协议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务人反悔不履行代物清偿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归自己的,应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二、物权保护是否受二十年的限制 物权保护会不会受20年时效的限制,要依据物权的类型而定,如果是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受时效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1、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2、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3、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4、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5、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6、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7、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后能否取得物权的相关知识,当事人在诉讼调解中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法院就此作出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在调解书生效后,仍要当事人持调解书办理交付或过户登记,抵债物方发生物权变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原告无故不出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下,原告还能上诉吗?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不包括按撤诉处理的情形,因此无法上诉,但完全可以另行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通常情况下相应的被告会被列入黑名单,会直接影响到被告的信誉从而影响到被告的生活,一旦法院启动相应的执行程序,对于被告而言有很多事情是做不了的。那么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能否办贷款?以下将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能否办贷款 没有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不影响申请贷款。 银行贷款看的是在人民银行个人征
法院执行房产以物抵债,办理过户一样需要上税。 一.房产过户费用如下: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
职工被刑事逮捕工龄的计算是按照当事人刑罚结束后回到原单位工作重新计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可以再起诉。 法律依据:《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当然,如果你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法律依据:《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
法院裁定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作出裁定后,当事人一般在二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期限从裁判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裁判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则从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裁判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则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院裁定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
在现实生活中,当有部分人进行民事诉讼之前,都会将自己的财产申请保全,同时保全是需要保全费用的。那么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后多久可以解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后多久可以解封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的财产保全的期限是不一样的,所以解封的时间也不一样,而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可以随时解除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你好,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一、仲裁后能否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后还可以起诉,因为在该这种情况之下,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如果还没有解除,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后的15天之内再次的提起民事诉讼,超过时间就会丧失起诉的权利。仲裁裁决后还可以起诉,对于这样的一种仲裁裁决并不是特别的满意的话,是可以在收到这样的裁决之后的15天之内再次的提起民事诉讼,否则超过这个时间的话就丧失了这样的起诉权利, 提醒,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收到裁决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还可以跟申请人协商还款。并且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损害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时对调解要认真对待,慎重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签署调解协议即可生效。关于能否反悔,实践中有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组织调解,征求被告的意见,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
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时对调解要认真对待,慎重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签署调解协议即可生效。关于能否反悔,实践中有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组织调解,征求被告的意见,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
能。法院传票开庭时间巳定,如果有特殊情况出现,仍然可以更改,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法院撤诉后能否再起诉法院撤诉后能否再起诉需要分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案件撤诉后可否重新再起诉,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
在有约定仲裁条款并有效的情形下,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在起诉时向法院明示有仲裁条款的,那么法院将不会受理。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示,法院受理后,如果对方没有在开庭前提交仲裁约定的话,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将继续审理,如果提交仲裁约定的话,除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驳回起诉。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的,产生合同纠纷应当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
一、裁定驳回起诉后能否再次起诉1、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请求后,当事人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并且没有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情形:(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
不是。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
最高法院:案外人能否凭以物抵债协议阻却法院对房屋的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例】案外人仅以借款协议主张以物抵债成立,并以此为由请求排除执行的,法院一般不予认可裁判要旨:案外人根据以房抵债协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仅能提供借款合同和收据,而不能提供其依据借款合同向债务人支付出借款项的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凭证,案外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案情介绍:一、中国银行天津红桥支行(下称红桥支行)在1999年与环
1、可以申请保全。2、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判决书尚未生效,或者正在上诉期内,二是判决书已经生效,但尚未到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原告无法申请执行。为了哪种情况,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司法实践中,就所有的法院都在做。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1)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2)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者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3)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4)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接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