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定驳回起诉后能否再次起诉
1、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请求后,当事人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并且没有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情形: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主体不适格。
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2、被告不明确。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
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请求后,当事人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并且没有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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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起诉。 法律依据:《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当然,如果你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法律依据:《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
一、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可以再次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不予受理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
驳回起诉后可以再次起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
一、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否再起诉1、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证据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立案审理案件。2、相关法律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起诉请求的,但提供新的证据时,是可以向法院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起诉请求的,但提供新的证据时,是可以向法院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
和解撤诉后,是可以再起诉的。因为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的。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即可。若是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以此提起诉讼。
被银行起诉后是可以协商还款的。银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追回欠款。所以,收到判决书后,在判决执行期间是可以与银行协商还款达成和解的。但是持卡人不按照协商的和解协议履行还款计划的话,那么银行还是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原判决对持卡人执行的,这其中不排除强制执行行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
撤诉后能否再起诉吗?广东知明律师表示,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关于撤诉后再起诉的法律规定 《新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
当事人撤诉后可否再次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
驳回诉讼请求可以再次起诉吗可以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法定不予受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
被银行起诉后可以进行协商还款,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借款被起诉的,首先应当积极应诉,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期还款,否则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法院撤诉后能否再起诉法院撤诉后能否再起诉需要分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案件撤诉后可否重新再起诉,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可以的,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
一、再审被驳回后能否再次申请再审1、再审被驳回后可以再次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
和解后能否再起诉一般和解之后是不能再起诉的,要是和解协议有失公平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和解协议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合法。但是该协议是在原告未做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不允许原告行使诉权的话将明显显失公平,但是原告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而应向法院行使撤销权之诉。当事人签订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解协议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的基本理论,认定民事法律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本来这个是很清晰的法律规定,为什么《民法典》生效后,大家会有疑问,民法典生效后,到底是六个月后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还是一年后?因为民法典新增的1079条的一条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1、民事案件已经和解并撤诉的,如果和解协议未获得履行,可以再次起诉。2、如果和解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且经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协议,不能再次起诉。
民间借贷撤诉后能否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