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年行政执法监督调研报告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我们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司法局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现状:近几年,司法局不断加强和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职责,促进了全系统依法行政意识的提升,依法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得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健全机构,配备人员。除了基层股、律师法律援助管理股等涉及行政执法股室外,专门成立了法制股,作为县司法局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了工作职责,配备了工作人员,建立了执法档案,对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和管理,为全面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得到增强,依法行政逐渐成为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实际行动。
二是明确职责,深化职能。根据县里统一安排,对全局行政权力和职责进行了全面清理,梳理了濮阳县司法局责任清单。
(二)存在的问题:作为政法单位,司法局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相比,职能比较弱,个别认为司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主动执法意识不强,执法监督职能弱化。
二是业务不熟,影响进展。近年来,由于司法行政职能的增强,国家赋予了许多新的执法职能,而执法人员囿于老的观念和老的办法,缺乏积极主动学习意识。
跟不上形势发展。再加上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干部职工面临新的挑战,素质有待提高。三是人员太少,难以兼顾。
由于机构编制所限,局机关人员年龄偏大,青黄不接,依法行政工作难以全面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二、司法所工作现状、问题及规范其行政行为的做法和打算
(一)工作的重要性:司法所作为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司法所行政行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加突出。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担负基层司法行政管理职能,虽然实行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辅的体制,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其日常工作受制于当地政府的安排,不能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二是司法所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而大部分司法所面临人员太少的问题,全面抓好依法行政工作还难以到位。
三是司法所办公经费短缺。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运作只能倚仗乡(镇)人民政府的支持,而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如司法所办公用房得不到保障。
也一定制约了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还跟不上司法行政事业依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规范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行为的打算和建议:一是依法确定司法所的建制和职能。基层司法所作为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目前只依据司法部的规范性文件来确定基层司法所的建制和职能是远远不够的,应通过国家编制部门或国务院的文件、行政法规来依法赋予基层司法所的地位、性质及职责权限,才能有利于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也才更有利于规范其依法行政行为,有效发挥的司法所职能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从人员数量看,基本上能达到每所至少3人的要求,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人员仍偏少。从人员素质看,要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人员的基本素质,为规范司法所行政执法行为倾注正能量。
三是加强基层司法所物质和经费保障。要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加大对司法所的经费投入,基层司法所也要适当争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经费支持。
通过各级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大对司法所的投入,改善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切实保障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纠纷排查、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项工作所需经费。
四是整体推进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开展。以全面开展“法治濮阳”建设活动为中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制度规范和创新,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落实管理制度,推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广泛整合社会资源,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三、下一步行政执法工作的打算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行政执法的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具体工作的自觉性。
(二)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人员牢固树立亲民、近民、爱民、为民的思想。
一是,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中,能够做到适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适度。二是,在执法中按照执法程序出示执法证件,使当事人了解执法人员身份;依法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三是,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依照违法情节决定
【法律意见】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违法: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责令其履行已没有意义的; (二)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但是撤销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认违法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不予撤销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采
内乡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市局法制科:按照市局关于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了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的执法检查组,深入各执法单位和执法现场对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文明执法情况重点对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法制室、公路执法现场等部位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均能按照交通行政执法风纪要求,着装整洁、风纪严整,热情对待服务对象,执法过程中
法律咨询: 行政执法监督来自于哪几方面监督 律师回答: 一是来自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来自于专门机关的监督。如审计、物价、监察;三是来自于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四是来自于人大、政协的监督;五是来自于新闻媒体的监督;六是来自于检查院、法院的司法监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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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六十岁的,不需要每年体检,在年审和换证的时候交体检表即可。虽然身体证明提交的年权龄放宽,但六十周岁降准驾的规定没变。原来每年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老年人的年龄,由六十周岁放宽至七十周岁。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查商铺身份证。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定违法行为人时,可以查看身份证。
行政执法人员需具有执法资格并取得执法证件,且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接下来,的小编为您介绍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 “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实体性要求,“出示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过程中表明身份的程序性要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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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不严格的15个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一些行政执法存在不规范、不严格,甚至执法主体不适格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此,举一反三加以整改,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一、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案 【存在问题】 1.执法主体不适格。根据省政府令第142号,属于委托事项的,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申
行政单位大多都是有着一个管理的职责的,不同的行政单位相应的管理职能就是不同的,像是行政执法大队这个只能就是他们独有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执法大队是干嘛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执法大队是干嘛的 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以及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行政执法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
一、行政执法罚款去哪里交 1、行政处罚罚款的缴纳如下: (1)当事人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是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在交通不便的地区,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如果难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可提出由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从文字上看该条并未包含鉴定意见,本条中的等证据材料中的“等”原则上作等内解释,即通常只限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包含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13-08-07 施行日期:2013-08-07 发布部门:正文 记者近日从南京市编办获悉,对于公安、城管等一些使用编外人员数量相对较大的部门和单λ,有关部门正在贯彻“从严控制总额”的要求和规定,研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临时工指标须申报审批 近期,延安城管脚踩商户头事件、唐山市女交警互殴事件等等,让“临
行政检查与行政执法的区别有: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检查是指执法机构经过查阅资料、谈话、现场核查等方式发现相对人没有落实或不知晓的过程。
在现实生活中,城市管理负责行政执法的部门会有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这些执法人员处理城市中的一些违法违规的事务,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教育、督促等工作,维护城市的秩序。那么,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是做什么的?现在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员是做什么的 1、简单来说,就是协助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辅助人员。城管执法系统招聘的人员,还有另外一种称呼,就是&ld
行政执法有权扣车吗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扣押违法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
有关于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具体就是指的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还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这三项制度的目的是提高社会对于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是对行政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等的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
1、城管其实是一个专门用来集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部门,权力来源于其他部门的授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3、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