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保修期内,必然存在保修义务,可能存在瑕疵担保责任
保修期内存在保修义务自然没有疑义,之所以说可能存在瑕疵担保责任,是因为:
一、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一般都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二者重合期间,承包人既负有保修义务,也可能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承包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免除,但在缺陷责任期届满至保修期届满这段时间,承包人仅负有保修义务;
三、对承包人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无论是否经过缺陷责任期,发包人都可以向其主张质量责任。
2 .保修期届满后,必然没有保修义务,个别情况下存在瑕疵担保责任
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免除,之所以说个别情况下存在瑕疵担保责任,是因为:
一、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一般短于保修期(一般超过2年),故保修期届满后瑕疵担保责任一般也已经免除;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承包双方约定,因此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短于缺陷责任期,则保修期届满后依然可能存在瑕疵担保责任的问题;
三、依然是在承包人明知或应知工程质量缺陷的情况下,即使保修期届满,不免除承包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目前,已有不少法院判决承包人在保修期届满后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我们实务工作者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比如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川13民终306号案件中阐述:“……保修期满,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消灭,但施工单位的瑕疵担保责任不受影响。
本案中,施工单位成都三建司对案涉房屋的多数内墙面抹灰、部分顶棚抹灰不满足《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鉴定所测顶棚抹灰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顶棚抹灰砂浆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该质量缺陷在工程交付之前已经存在,故施工单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该瑕疵担保责任并不受保修期的影响。”
再如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葫民终字第01068号案件中阐述:“……保修期,是指施工单位在交付工程时对保修范围内的质量无条件实施修复的期限,并非对工程质量存在瑕疵而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期限,并不影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一、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二、保修期限不同。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
工程纠纷的款项一般较大,问题复杂,牵涉的概念众多。关于工程的期限就有各种不同的期限规定。比如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那工程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缺陷责任期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区别: (一)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二)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一)缺陷责任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为2至5年;(二)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由法律直接规定;(四)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保金的期限,保修期与质保金无关。
一、区别1、性质不同。缺陷责任期规定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属于约定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无法律上的强制性要求。而质量保修期在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属于法定期限,不能免除且合同约定应不低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否则约定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而不同工程部位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最低期限不同,主体结构、防水、电气等各有不同,有2年、5年
1、保修期是法定的,缺陷责任期是约定的。保修期的期限较长, 一般为2年、5年,对于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为30年、50年、70年,最长的可达到100年。质量缺陷责任期则时间较短,一般一年或两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法定质量保修期是最低的保修期,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比法定保修期更长的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有什么区别:1、时间期限不同,保修期最少是两年,最多是五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陷责任期遵循的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一)缺陷责任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为2至5年;(二)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由法律直接规定;(四)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保金的期限,保修期与质保金无关。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
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对方当事人混淆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情形,甚至有时候某些地方的主审法官由于审理工程案件的经验不多,也会分不清楚这两个期限,接下来就分析一下这个两个期限的不同之处。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主要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一、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二、保修期限不同。三、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缺陷责任期遵循的
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保修责任、质量责任的区别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商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对于项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担修复义务的时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最多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中的“缺陷”,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缺陷责
一、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区别如下: 1.缺陷责任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为2至5年; 2.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缺陷责任期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由法律直接规定; 4.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保金的期限,保修期与质保金无关。 提醒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
缺陷责任期和养护期不一样。养护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为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的时间,在责任期结束后可收回其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1、依据和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
1.建筑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般是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的起算一般是从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1、质保期的概念来源于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最低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量保证期是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建设项目质量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一部分。质量保证期限可由合同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内独立商定,只是规定商定的保证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2、质保期和保修期不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
法律分析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一)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四)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法律依据#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
1、质保期的概念来源于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最低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质量保证期是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建设项目质量保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一部分。质量保证期限可由合同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内独立商定,只是规定商定的保证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2、质保期和保修期不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
一、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联系 侵权责任法和刑法是联系相当紧密的两部法律。 首先,大部分的犯罪行为与侵权行为相联系,有些犯罪行为就是侵权行为的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在刑法中规定的侵害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其实就是侵权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当侵权行为还没有具备犯罪所要达到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的时候,它就是侵权行为,需要民事法律制裁手段予以制裁。 当侵权行为进一步发展,达到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时候,侵
缺陷责任期指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检查已完工程。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