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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屋协议,对方有没有义务去协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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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屋协议,对方有没有义务去协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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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屋协议,对方有没有义务去协助办理过户

有房屋协议,对方有义务去协助办理过户,因为过户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必要条件,对方是有这个义务的。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这个规定是区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规定,不涉及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关于留置权消灭原因的规定,它不适用不动产物权,更加谈不上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两个规定是指债务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是出卖人的话,除交付外,还要履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转移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所有权的义务就是(协助)转让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有房屋协议,对方有义务去协助办理过户,房屋是必须办理过户手续的,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对方不办理过户的,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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